推 kaba:看來我們所上的有些老師需要"輔導"一下了ꄠ 211.23.191.26 10/27
校園性騷擾、師生戀 教部將有新規範
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
過去教師對學生性騷擾,依教師法規定只有解聘一途,許多學校因此往往選擇不處理;教
育部計畫在新制訂的性騷擾防制準則中改依情節輕重處理,可處感化教育、輔導諮商或解
聘等。新準則也規定,即使犯案教師離職轉到其他學校任教,原校仍有義務通報。
至於「師生戀」,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羅燦煐表示
,師生間存在「權力不均等」關係,有時學生會受迫喪失自主性,也可能在評分、獎懲、
錄取各方面,對其他學生不公平。美國許多學校都將「避免師生戀、利益迴避」列為校規
,新訂準則中將明訂「儘量避免」;若無法避免,或例如自己的配偶變成學生,就應利益
迴避。
性別平等教育法今年六月在立法院通過後,教育部積極制訂「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準
則」,昨天舉行最後一場討論會,將於今年12月25日前公布實施。
羅燦煐表示,依教師法規定,不適任教師就是「停聘、解聘、不續聘」。但性騷擾程度應
有輕重之分,重者猥褻,輕者只是講黃色笑話。因此新訂準則中規定,性騷擾情節輕微者
,只需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若有心理問題,學校應給予輔導諮商,嚴重者才需解聘
。
羅燦煐還說,過去有些教師在性騷擾事件爆發後,就辭職或申請退休;再轉到另一所學校
任教,並繼續犯案。新訂準則中規定,性騷擾事件只要調查屬實,原校就應把此事通報給
新學校,由新學校繼續追蹤輔導,避免危害其他學生;但兩校都應保密,除非必要,不應
公布當事人姓名。
以往性騷擾事件調查,往往因當事人身分消失(學生轉學、教師辭職、轉校)就停止調查
。羅燦煐指出,新訂準則將要求這種情形必須繼續調查,避免當事人藉以逃避。
羅燦煐表示,過去性騷擾事件處理,大都由學校輔導室「概括承受」,有時沒有正式處理
;新訂準則中規定這類事件一定要正式處理,並改為「專業分工」,一開始由與學生直接
相關的學務處受理,再交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處理。若需要調查,就
組成調查小組,並做出書面報告,教評會或學生獎懲委員會再依此決定懲處。
過去性騷擾事件處理時,都不會向被告明言誰是原告,主要是怕被告藉機報復。羅燦煐指
出,新訂準則中規定,必須讓被告知曉誰是原告,讓雙方對等;但也會向當事人強調「不
得有報復情事」,否則會另案處理。
【2004/10/27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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