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知道另一個
就是強制汽車責任險
他一定要賠你的喔
最高30萬喔
呵呵
今天才學到的
※ 引述《bowhorn (qq)》之銘言:
: 這個我知道
: 是侵權行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 如果你有在打工的話,
: 還可以要他賠你這幾天不能去上班的收入損失喔
: 哈哈哈哈
: 好歹我也學了三年法律
: 怎麼只記得這些呢??
: 該死
: ※ 引述《cogito0122 (bluequeer)》之銘言:
: : 想以刑法277條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及健康者處三年以下徒刑....)
: : 附帶民事賠償184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
: : 肇事地在大同區
: : 若告訴應在士林地方法院
: : ...........
: : 雖說沒斷手斷腳但下巴著地很痛阿~
: : 還叫我跟他保險公司談
: : 剛學要學訴訟法和保險法
: : 馬上就被自小客車撞
: : 更
: : c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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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朝目標邁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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