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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茲公布99年【暑期開課】注意事項: 壹、登記日期:自99年4月21日至4月30 日止 (欲暑修者請務必先登記)。 貳、登記地點:台中校區:教務處課務組(立夫教學大樓6樓) 北港校區:教務分組 參、正式報名及繳費日期:99年6月8、9日(星期二、三)兩天 (每1學分費:2000元整) 肆、預定上課日期:自99年6月28日至8月31日止。 伍、開課科目及上課時間表約99年5月下旬公布。 陸、附本校學則有關暑期開課條文: 第四篇:暑期授課 第六十九條:學生有左列情形者,可申請參加暑修 1、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者。 2、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第 七十 條:選課、繳費 1、學生暑期選課應繳納學分費,學分費於暑修報名前一個月公告之。 2、暑期上課為期九週,選修科目最多不得超過十五學分,並不得衝堂修習各科。 3、凡申請同一科目,必須滿十五人始可開班。畢(結)業生之特殊情況以個 案方式處理之。 4、教學時間,每一學分至少須授課十八小時(含考試)。實驗(習)一學分 至少須授課三十六小時(含考試)。 5、暑修上課,非特殊原因經教師核准請假,不得無故缺課,否則取消考試資 格。 第七十一條:成績處理 1、成績及格或不及格,均應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2、暑期所修學分不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暑期成績亦不與學期成績平均 合併核計。惟暑期所修學分數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教 務 處 99年4月13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9.24
neil79313:只有上學期的科目嗎? 04/13 23:49
samuel405401:15人耶... 04/14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