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PGY訓練資格之訴求 連署書
主旨:
原衛生署99年5月13日衛署醫字第0990261698號函,承諾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包含長庚
大學中醫系、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甲組,『如擬於畢業後先接受畢業後一年期醫師一般醫
學訓練計畫訓練得比照國內醫學系應屆畢業生,於領得醫師證書前得先接受訓練』。民國
99年6月9日,衛署卻未與中醫系雙主修學生溝通說明情況下,公告衛署醫字第0990201749
號令,將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參與PGY訓練資格變更為『中醫系雙主修學生必須於領有中
醫師證書,未領有醫師證書前,得先接受一般醫學訓練』,因此中醫系雙主修學生被迫只
少必須在民國100年十月以後才可接受PGY訓練,較同期國內醫學系應屆畢業生較晚開始接
受PGY訓練。該案違反誠信與保護的精神、悖離教考用一貫性及畢業後再訓練之立法意旨
。不能因現行考試舉行及證書核發作業,延遲學生受訓之權利。
說明:
1.衛生署之99年6月9日衛署醫字第0990201749號令,係違背誠信與保護精神,亦悖離教
考用一貫性及畢業後再訓練之立法意旨。
歷次說明會當中,衛生署官員皆承諾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參與PGY將比照醫學系畢業
生,於畢業該年七月份參與PGY訓練。衛生署同時發函予以文字公告予以保障。南區說明
會在民國99年5月22日於成功大學醫學院第四講堂舉辦,中區說明會於民國99年5月23日在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行政大樓12樓慶壽國際會議室舉辦,與會官員仍做出相同的承諾。
然而民國99年6月9日,衛生署在未與中醫系雙主修學生溝通說明情況下,發函更改原
先的承諾,將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參與PGY資格變更為『中醫系雙主修學生必須於領有中
醫師證書,未領有醫師證書前,得先接受一般醫學訓練』(附件五: 99年6月9日衛署醫
字第0990201749號令),換言之,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必須先確認領有中醫師執照,才具
有PGY資格!也就是最快在畢業該年的十一月才能參與PGY訓練。這比同一年畢業的醫學系
學生整整晚了五個月。我們不禁要問:同樣修畢醫學系相關的學分,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
為何有不同的標準和對待?如此片面反覆改變承諾,無顧及中醫雙主修畢業生之權利,傷
害人民對政府行政施政的信任,實非一法治國家應有之作為。
2.我們理解『畢業後再訓練』Post Graduate Year(PGY),是為新進之醫師具一般性疾
病診斷,治療與照護能力,提供全人醫療服務及具備獨立職業能力,故在未取得西醫師執
照之前,其訓練資歷亦同應屆畢業的醫學系學生僅採計至畢業年度之十二月三十一日至多
採計半年,我們未要求繼續採認PGY後半年之訓練資歷。
行政院衛生署對醫學教育于民國100年做出重大變革,醫學生畢業後,必需接受一年
的『畢業後再訓練』Post Graduate Year(即俗稱PGY),此舉期驥能使國內醫療品質再
向上提升,民眾獲得更周全與持續性的醫療照護。政府之法令規章,應具前瞻性,並引領
產業之健全發展。同一年畢業的醫學系學生,因現行考試舉行及證書核發作業不能跟動的
情況下,得先接受一般醫學訓練,但於畢業年度之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未領有醫書證書時
,應即中止接受訓練,其訓練資歷至多採計半年。然而在政府衛生機關輕視中醫雙主修畢
業生之權利,更改條文為中醫雙主修畢業生必須於領有中醫師證書,未領有醫師證書前,
得先接受一般醫學訓練。
先接受PGY訓練,並非走捷徑的作法,真正努力的中醫系雙主修學生在同國內醫學系
學生完成相同課程於學分之醫學教育後,合情合理應得到畢業後再教育的一貫性,不能因
現行考試舉行及證書核發作業不能跟動的情況下,延宕我們更進一步的訓練。
如果維持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比照醫學系畢業生,於畢業該年七月份參與PGY訓練,
且揭示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未取得西醫師執照之前,其訓練資歷亦同應屆畢業的醫學系學
生於尚未取得醫師執照前,僅採計到畢業年度之十二月三十一日至多採計半年,自然亦無
法繼續採認PGY後半年之訓練資歷,對於應屆畢業醫學系學生自然亦無不公平之疑慮。
因此,我們再次強調同樣修畢醫學系相關的學分,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經過無數的關卡
及努力,然牙醫系與醫學系畢業生參與PGY『資格』,並沒有必須先拿到相關執照的限制
,卻僅對中醫系做出限制。PGY是畢業後再訓練,參加訓練的資格應該是『畢業』,而非
以『確認領有執照』作為前提。
衛生署在說明會上做出承諾,卻沒有再與中醫系學生等溝通後,就直接做出限制。此一限
制,對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是一種歧視與不公平。衛生署忽略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參與
PGY資格在前,限制中醫系雙主修畢業生參與PGY資格在後,有違誠信與保護的原則,實非
一法治國家應有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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