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以下相關資料請敲我
我會傳給你
同學大家好:
1/18(星期二)下午5點前若有同學欲申請學校經費出國研習者(請填入附件表中),
請將報名名單送來中醫學系張先生
中醫學院出國研習地點仍以六年級甲班外放國外學校或醫院或英國西敏大學或韓國慶熙、
釜山大學等有學分認定之學校為主,
補助金額已修改如下表,
目前人數尚未決定,
將依報名狀況再甄選,
詳細辦法及會議內容請見附件。
謝謝!!
中醫學系辦公室敬上
原有之辦法
修訂之辦法
新增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
若為清寒學生、海外實習或出國研習時間二個月以上之申請者,將另案給予補助。
第三條第三項第七款:
推薦函兩封(導師及教師各一封)。
第三條第三項第七款:
推薦名單(由各學院提供)。
第三條第七項:
凡獲推薦且經核准之學生,出國研習時間至少需達3週(天數包含工作及非工作日),每
名獎助金額依學術交流地點而有所不同。亞洲地區獎助上限為30,000元,美洲及澳洲地區
獎助上限為50,000元,歐洲地區獎助上限為70,000元。
第三條第七項:
凡獲推薦且經核准之學生,出國研習時間至少需達3週(天數包含工作及非工作日),每
名獎助金額依學術交流地點而有所不同。亞洲地區獎助上限為30,000元,美洲及澳洲地區
獎助上限為60,000元,歐洲地區獎助上限為70,000元。
第三條第十項:
學生於回國後一個月內向學術交流中心繳交登機證存根本、中英文成果報告書(含照片)
、簡報檔及有義務在本校辦理各項活動中進行各項經驗分享及簡報。
第三條第十項:
學生於回國後三週內向學術交流中心繳交登機證存根本、中英文成果報告書(含照片)、
簡報檔及有義務在本校辦理各項活動中進行各項經驗分享及簡報。
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
學生須先自付會議註冊費、機票等費用。返國後,一個月內向本校學術交流中心繳交心得
報告及證明文件(註冊費收據正本、發表論文、大會手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
存根正本、出差旅費報告表、身分證及學生證影本等)。
第四條第二項第四款:
學生須先自付會議註冊費、機票等費用。返國後,三週內向本校學術交流中心繳交心得報
告及證明文件(註冊費收據正本、發表論文、大會手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存
根正本、出差旅費報告表、身分證及學生證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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