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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icycop (NOME)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討論] 你知道嗎,PGY每年被醫院凹走一億元1
時間 Tue Oct 18 20:26:3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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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師」勞基法之適用探討
本篇所要討論的實習醫師
所指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內規定之: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科畢業,並經
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於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五年內起。
簡單說就是畢業後,但是還沒拿到執照的人,
可以用「實習醫師」的名義在醫院在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業務。
這跟我們現在慣用的稱最後一年醫學系學生為實習醫師方法有所不同,
正確大七的學生在法律上仍為「實習醫學生」。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17NYhox7E04%3D
而根據勞保局的勞退業務問答集 點此連結下載
第1232個問題
:實習醫師可否不提繳勞工退休金? A:醫療保健服務業所僱用的醫師不適用勞基法,所謂
「醫生」係指取得職業執照者,如係尚未取得職業執照之實習醫生,則仍適用勞基法而為
退條例之強制 提繳對象。
這裡面明確指出,「實習醫師」應該要有勞基法適用,但是目前狀況下,
所有同學都被陰了,我們的工作跟正式醫師一樣,超時,而且不給適用勞基法。
甚至很多醫院在我們沒有拿到執照之前都會先給較低的薪水,
聲稱因為我們還沒有執照,所以沒有「執照費」,
待拿到執照之後才有完整薪水。
而執照費一個月通常在兩萬元左右,每年1300個同學,
在考照之後一直到領到執照,大概要等上三個多個月,
因此每年全國的第一年住院醫師,或者是現行制度下的PGY學員
總共會被醫院凹走將進一億元!!!
在現行法令不修法的狀況下,
PGY學員應該要得到的是勞基法的適用,包含工時以及工資的保障,
如果不給適用,就絕無強行扣掉每個月兩萬元左右薪水的道理!
必須在拿到執照後補足先前未給的執照費用才合理!
沒有關注,沒有討論,就沒有機會爭取自己的權益,更不可能改變我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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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代的醫學生和醫師不能再安靜,
不能讓我們的權力和民眾的健康在惡劣的制度下繼續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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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易,同心難
大德大節,求同就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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