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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六點規定:學生因故請假,應先呈准後離校;如因突發事件, 不及請假時應口頭告知導師及系教官後始可離校,待回校之日起3日內,隨即補辦請假手 續。 二.學生如逾期請假、被記曠課、考試假,有充足之理由需補請假,請親至生輔組領取紙 本假單,並依相關規定及程序始可申請補請假。 三.本校學生請假已以電子線上請假作業,請各位同學配合規定辦理請假。 特此公告 敬請配合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許美玉小姐分機1210 -- 如果不美,活在這世界上又有什麼意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