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大學英文鑑定實施規定
一、實施目標
為提昇本校學生之英語學習動機與學習成效,本校於92學年度起,在學生畢業前,需繳交英文能力鑑定証明,並達到各系之標準,始准予畢業。
二、實施時間
實施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於92-93兩學年為試辦期,第二階段於94學年度起全校全面實施。
三、實施對象
第一階段92-93兩學年試辦期間,以92學年度以後入學之醫學系及中醫系學生為主。第二階段於94學年度起全面實施,以94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全校學生為主。
四、實施辦法
(一) 實施標準:第一階段92-93兩學年試辦期間,醫學系與中醫系之英文鑑定標準為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或托福(紙筆測驗510分或電腦測驗180分)。第二階段於94學年度起全校全面實施之標準,則以第一階段試辦階段檢討後訂定之。
(二) 實施單位:本校通識教育中心。
(三) 實施程序:請見下圖「英文鑑定流程圖」。
(四) 實施細節:
1. 英文鑑定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
2. 英文鑑定課程以P/N (pass/non-pass)為評分標準。
3. 大一暑假結束前繳交英文鑑定證明,未達標準者必須參與本校之補救教學課程,方得畢業。
4. 學生進入本校之前所獲得之英文鑑定證明具同等效力。
5. 93學年度試辦階段完成後,以全面檢討結果為基礎訂定全校英文鑑定實施標準。
(五) 補救教學實施細節:
1. 學生得出示英文鑑定未達標準之證明始得參與補救教學課程。
2. 由校方購置英文鑑定相關之電腦軟體系統。
3. 學生自行參與本校電腦輔助之補救教學課程,上線自學時數至少需達36個小時。
4. 學生於參與補救教學課程中若遭遇語言學習障礙,得請求本校英文科教師予以必要之協助與輔導。
「英語環境」課程開課規則
1.本課程定位為進階課程,限由醫學系與中醫系已通過本校「英文鑑定實施規定」中相關之英語能力測驗,並達到標準之學生始得選修。
2.本課程定為零學分。
3.本課程擬開設三班,每班名額十人;如報名人數超過30人,以抽籤決定名單。(醫學系17名)(中醫系13名) 報名而沒抽中的學生可以候補.。
4.每週上課時數二小時,為期十二週。
5.開課日期及上課時段(將由學生與授課教師(外師)協調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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