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班級幹部獎學金條文修訂已於98年5月6日經行政會議通過,辦法更改為(一)凡擔任
班級幹部,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交辦事項如期
完成,服務熱心有具體事實者,大學部每班1名,研究所:碩士班每所1名、博士班
每所1名,經班會通過,由導師推薦,各系、所主任初審,送課指組彙整提報
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每名核發獎學金貳仟元整
2、大學部的學生請各班(現任或前任)班代協助召開班會,討論推薦名單。
研究所碩、博士班的學生請各所(現任或前任)最高年級班代協助召開班會,討論
推薦名單。
3、在校外實習班級如不方便召開班會,可使用網路投票或使用e-mail方式召開,各班可
自行決定召開方式。
4、大學部一年級、研究所碩博士班新生第一學期不得提出申請。
5、各班推薦名單需附文件:申請書、前一學期成績單、班會通過記錄(格式如附件),經
導師、各系所主任審核後,於98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送回學務處課指組。
因為只能推薦甲班和乙班各一名領取獎學金
所以請上學期的組頭大大和班級幹部們
病理下課後留下來
討論要推薦哪兩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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