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前兩篇國考的文章有些人有點誤解在此澄清一下
1.學分證明:如果有參加過二月的國考的話都已經有學分證明了,就請自己拿去影印
再次報名時使用。另外如果到現在必修學分因為某些因素還沒滿是拿不
到學分證明的喔!所以那天有些人我無法幫你們拿,等到成績出來(不論
是否暑修或是重修)請自己去立夫六樓教務處找賴姐。最後如果有人不見
請找系辦-劉佩君小姐他可以幫你處理。
2.報考時專業信封:信封內的學分證明請放影本!!!!!!請不要把正本放進去除非你有把
握一次考過(by 賴姐)另外如果已經在信封內放學分證明,就不用再簽
暫准報名。然後信封記得左下角內含學分證明要勾一下
但如果你重修或是到時候暑修分數才會出來才有證明那請簽暫准
報名同意書。
3.上面有篇統計報考七月國考的同學請記得去填一下,系辦要求統計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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