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MWa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次投票將從5/29 AM 1:00開始,進行14天的投票。 投票說明如下: ==== 本次投票表決,"大樹"、"無尾熊"、"樹仔"、"DaSu"等等影射王建民婚外情事件之用詞是否符合板規1所列「為明顯負面或挑釁用詞」、並為「特別嚴重者」之屬。 如此次投票多數通過「符合板規1特別嚴重負面挑釁用詞」一項, 往後此等詞彙將會依照板規1"綽號方面將會從嚴認定"的原則,由版主判定其發言意涵。 明顯蓄意者直接依板規2,初犯即水桶一個月起跳,累犯加重或以蓄意鬧板論; 模糊有嫌疑者亦依板規2,版主裁量予以警告或水桶一周起跳; 以此類詞彙惡意噓文、洗板等嚴重情節,可直接裁定為鬧板,依照板規6或3-1特別嚴懲。 如此次投票通過「不屬明顯負面或挑釁用詞」一項, 則不會以嚴格標準看待這些用詞,但是明顯蓄意離題、或是欲以此等稱呼挑釁板眾者, 依版主認定,亦可適用板規2、或板規6,請各位多加注意。 不論投票結果為何項,請各位接受多數意見,並依然能尊重在規範內其他不同的聲音, 而若是日後對版主之判決有不服之處,請利用體育群組申訴途徑尋求救濟。 莫以"文字獄"、"一言堂"等大帽任意胡扣,或是大量來信卻無意溝通, 以免又違反板規2、站規等規範,甚至被列入板務不受歡迎名單,還請自重配合。 === 每人限投一票,投票資格與看板發言資格相同, 在投票結果出爐之前,板上對相關議題的判處將會以結果中之最低標準認定, 也就是 "不會以嚴格標準看待這些用詞,但是明顯蓄意離題、或是欲以此等稱呼挑釁板眾者, 依版主認定,亦可適用板規2、或板規6,請各位多加注意。" 還請大家配合,有其他意見請在本篇提出,版主群會予以斟酌,感謝! <(_ _)> -- t a ╭ ◢ ═ ◣ theanswer3 ╭═◢██◣███◣════ h n ║ █◣█ ╰═══════╯◢██ █  ̄ ̄ ̄ e s ║ ███ ◢█◣ ◢█◣ ◢█◤█ █ █ theanswer3 w ║ ███ █◢█ ███ █▌█ █ █ Φ e ║ ███ ◥◤◥ ◥▌◤ ◥███ ▇▇▇▇▇▇ ▕ ▏ r 3╰ ◥◥◤ ════════█◤═══ theanswer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48.36
Grammy:板上有些版友雖然沒有發言資格 不過並不喜歡看到大樹這個綽 05/29 13:59
Grammy:號 是不是應放寬投票權限? 一點個人意見 05/29 14:01
soaringfish:會有樓上說的那種狀況,但也有必要防止被有心灌票, 05/29 14:21
soaringfish:我想板上半年+10篇的門檻已經是很低了就是..... 05/29 14:21
yoshiringo:我怎麼可以一直投票阿= =?BUG? 05/29 18:43
Grammy:謝謝回應 樓上你沒投成功 05/29 19:13
yoshiringo:T.T 05/29 19:25
yoshiringo:成功了 05/29 19:28
sai01215:如果結果是後者 那要怎麼判定"大樹"出現算不算離題挑釁呢 05/29 21:40
sai01215:比方說在live文中有人推"大樹哥加油" 這算離題或挑釁嗎 05/29 21:41
這樣就不算...
goury:搞笑了。明明一堆人一邊說大樹,但一邊為王復出興奮不已 05/29 22:26
goury:投票通過後,到王版看板規就會永遠看到不可以叫王『大樹』 05/29 22:26
goury:永遠提醒大家王做過什麼事,所以不可以這樣叫他 05/29 22:27
goury:大樹這暱稱超親切的,不管怎麼說,是真心喜歡聽到這暱稱 05/29 22:29
goury:而不是去逃避曾經發生過什麼。難道會因為有這暱稱就不支持嗎 05/29 22:29
Alif:投票只是看看可不可以援用版規1而已,版規應該沒有改的必要。 05/29 22:39
hughes0305:goury 你若寫信給小王會怎麼稱呼他呢?會用那親切的字? 05/29 23:53
※ 編輯: soaringfish 來自: 220.136.43.34 (05/30 01:19)
tnav:不算,代表違規全由板務主觀認定,這樣勢必造成管板上的爭端 05/30 03:10
tnav:例如此判例一出,可想而知後面推文即整串大樹哥加油,不懲處? 05/30 03:15
soaringfish:若是投票通過大樹不屬明顯負面或挑釁用詞, 05/30 03:26
soaringfish:那自然這樣的稱謂就可以做正常使用... 05/30 03:26
soaringfish:要問怎樣算明顯離題挑釁的話,例如說大家在文章中討論 05/30 03:28
soaringfish:王建民的投球型態好了,突然有人冒一句"大樹愛無尾熊" 05/30 03:28
soaringfish:那這個case就算是違規 05/30 03:28
micotosai:就只是為了要酸,還找得出這麼多理由 05/30 06:29
siliver:別去在意就好了,不管他叫大樹還是建仔都照挺不是嗎. 05/30 12:52
apporience:如果這綽號用表決加以限制會讓我覺得是一言堂 05/30 22:22
soaringfish:兩邊意見已到水火不容的程度了,不找個出路也不是辦法 05/31 03:38
granter:版主沒事找事做 如果有人推 大樹愛無尾熊 你禁水桶的話 05/31 08:24
granter:人家有心鬧大告上法院 絕對是你版主理虧的 莫要文字獄 05/31 08:24
granter:何苦倘這種混水 這種投票通過禁止的話 也抵不過言論自由 05/31 08:25
granter:這種投票 老實講真的是自爽而已 經過法律對照 根本就沒用 05/31 08:26
講得好似"言論自由"的說詞,可以讓你恣意套用、無限上綱一樣。 這邊是一個"社群",浸水桶是"社群規範",不是國家法律之執行; 你在此社群內發言,便已前提地表示你同意此處之規範,若有違反便應依規範處分, 而此處分也只能及於你在此社群內之權利。 你若不同意這些規範,就應找社群成員於體制內修改規範,或者去建立/加入別的社群; 同意規範但認為判決不符規範,也有申訴體制可以運用。 這個社群無能鋪天蓋地的限制你在這世界上的發言權利, 何以談得上對你言論自由之扼殺?
l26921216:大樹哥...找不到控球~~~ 05/31 08:33
※ 編輯: soaringfish 來自: 220.136.54.5 (05/31 11:25)
granter:版主若堅持己見認為自己有道理 我也無可奈何 建議而已 05/31 13:27
granter:只是當最後遇到法律時 你就理虧了 你高興就好 05/31 13:28
granter:再說 大樹愛無尾熊 綜觀這一句話 根本就無可挑剔 當你要 05/31 13:29
granter:因為這一句話禁水桶 而法官看一看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05/31 13:30
granter:根本就不是什麼人身攻擊 卻禁止發言 這怎麼看你輸面較大 05/31 13:33
granter:好心建議 只是不希望您坦這種混水 有功無賞 弄破要賠 少做 05/31 13:35
soaringfish:謝謝你的好心 不過或許是我見識尚淺 05/31 13:37
soaringfish:還請您提點一下 本國法院紀錄中 有哪個過往個案 05/31 13:38
soaringfish:有您所說的情節可資參照? 05/31 13:39
soaringfish:浸水桶的理由也不是人身攻擊 而是挑起爭端 05/31 13:40
soaringfish:水桶公告也無一絲貶損發言者人格之意味 05/31 13:43
soaringfish:更不提法理上來看,本站之ID與使用者之現實人格並無 05/31 13:44
soaringfish:連結 不知您所提上法院輸面較大是要用哪一條法律? 05/31 13:44
nixon:就ID是否與現實人格關連, 可以肯定的說判例是支持有關連 06/01 07:28
micotosai:水桶別人要上法院???那PTT早就倒了XDDDDD快笑死人了XDDD 06/08 21:27
yoshiringo:推soaringfish 06/09 11:59
Cubase:照granter的說法,說:明年中職熱鬧了而被水桶的都可以提告 06/11 20:27
Cubase:「中職明年熱鬧」這句話也無可挑剔,更沒人身攻擊,但是為 06/11 20:28
Cubase:什麼要水桶?你會不知道嗎? 言論自由不是這樣用的 06/11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