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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xb ()》之銘言: : 原文所述, BBSView 板主, 有把描述設定到跟本區不妥協, 是為事實, : 但亦謹此而止. 若要再上綱上線, 徒使問題複雜化, 亦無助於板區發展 : 利益. : 至於其用意是挑撥離間也好, 是砲轟也好, 被評為劣文乃該板板主及板 : 友的權限所在, 查無干涉本區內的治務. : withinqality於推文內, 所表達的意識無外於橫加罪名, 故亦不被接受 : . 等等,聽我一言。我說這是砲轟,並非挑撥離間, 正是說明了這並非「橫加罪名」阿! 倘若是挑撥離間,那才是橫加罪名吧。 簡單的說,即使退一百步不談最近沸沸湯湯的反分裂法, 光就國家安全法第一章: 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 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 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pengtu板名所列,這個群組是「台獨親日份子的大本營」, 那麼要推論這裡的板主群「分裂國家」有何困難? 講得直一點,到時有人興訟,有人因此被管制言論或入獄, 小組長你要對此負責嗎?或者是你要為pengtu的文字背書? 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可能發生的事實。 如果你只把這個看做吵架,那到時候真的出事了,誰要擔? 出了事之後豈還有人敢發言?到時這邊還不是煙消雲散? 這又怎麼是讓群組長治久安,良好發展的方法呢? 最後,你所說的劣文,我並不明白。我從未在該板發言,即使有人想設劣文 也無從設起。這中間恐怕有些誤會。我把文章轉過來回應, 無非是因為我認為這篇回文對組務有所幫助,此事不可輕忽。 至於裡面有沒有鬥嘴的文字,我想應該不是您重不重視這篇文章的重點吧。 我更上一篇的文章也提過了,該走的走,該留的留,該改的改, 這才是群組能保安寧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