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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小組長ꨊ第三條 選舉小組長(由將卸任小組長於組務板公告選舉) 發起人資格: 1.小組長候選人本人,不得由他人代為發起;        2.於ChinaBBS討論群組任何看板,現存有效發文總數大於四十篇 之ChinaBBS討論群組內任何看板的板工; 3.上站次數200次以上且文章數200篇以上; 4.三個月內未受ChinaBBS討論群組中任何看板之違規懲處; 5.定義選舉小組長發起人之無效發文為:三行文以下包括三行之灌水文章  或於小組長選舉發起當日,往前推算七日內所發表之文章 (包括選舉發起當日)皆不列入此次選舉案發起人資格中有效發文數計算。 連署人資格: 1.此選舉案前(包括當日)未連續十四天未上站之ChinaBBS討論群組之板工; 2.上站次數200次以上且文章數200篇以上; 3.三個月內未受ChinaBBS討論群組中任何看板之違規懲處。 當選資格認定: 1.同意之有效連署數,大於或等於ChinaBBS討論群組板工總數的三分之二; 2.ChinaBBS討論群組板工總人數之計算,不包括於選舉案前(包括當日)  已連續十四天未上站之板工。 開啟連署時效:自開啟連署日起十五天內。 第四條 罷免小組長 發起人資格: 1.於ChinaBBS討論群組任何看板,現存有效發文總數大於或等於四十篇 之ChinaBBS討論群組內任何看板的板工; 2.上站次數200次以上且文章數200篇以上; 3.三個月內未受ChinaBBS討論群組中任何看板之違規懲處; 4.定義罷免小組長發起人之無效發文為:三行文以下包括三行之灌水文章  或於小組長罷免發起當日,往前推算七日內所發表之文章  (包括罷免發起當日)皆不列入此次罷免案發起人資格中有效發文數計算。 連署人資格: 1.此罷免案前(包括當日)未連續十四天未上站之ChinaBBS討論群組之板工; 2.上站次數200次以上且文章數200篇以上; 3.三個月內未受ChinaBBS討論群組中任何看板之違規懲處。 4.於罷免案提出後,所發表之文章皆不列入此次罷免案之有效發文數計算。 罷免成立認定: 1.同意之有效連署數,大於或等於ChinaBBS討論群組板工總數的三分之二; 2.ChinaBBS討論群組板工總人數之計算,不包括於罷免案前(包括當日)  已連續十四天未上站之板工。 3.連署總人數低於ChinaBBS討論群組看板總數,此罷免投票作廢。 開啟連署時效:自開啟連署日起十五天內。 第五條 小組長之權利與義務 -- http://www.wretch.cc/user/milkswallow 將將將將~!傳說中的培嫂重出江湖!!! 最美的頭號願望就是:有一天張德培能像捧獎盃一樣﹐把我捧在手心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236 ※ 編輯: milkswallow 來自: 218.168.85.236 (09/05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