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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板工 第六條 選舉板工 發起人資格: 1.板工候選人本人,不得由他人代為發起;        2.於該板面現存有效發文數大於或等於三十篇; 3.上站次數100次以上且文章數100篇以上; 4.三個月內未受此看板之違規懲處; 5.定義選舉板工發起人之無效發文為:三行文以下包括三行之灌水文章  ,或於板工選舉發起當日,往前推算七日內所發表之文章 (包括選舉發起當日)皆不列入此次選舉案發起人資格中有效發文數計算。 連署人資格:1.上站次數100次以上且文章數100篇以上; 2.三個月內未受此看板之違規懲處; 當選資格認定:1.同意之有效連署數,大於或等於連署總數的三分之二; 2.連署總人數低於二十人,此板工選舉投票作廢。 開啟連署時效:自開啟連署日起七天內。 第七條 罷免板工 發起人資格: 1.於此看板,現存有效發文總數大於三十篇; 2.上站次數100次以上且文章數100篇以上; 3.三個月內未受此看板之違規懲處; 4.定義罷免板工發起人之無效發文為:三行文以下包括三行之灌水文章  或於板工罷免發起當日,往前推算七日內所發表之文章  (包括罷免發起當日)皆不列入此次罷免案發起人資格中有效發文數計算。 連署人資格: 1.同罷免板工發起人資格; 2.於罷免案提出後,所發表之文章皆不列入此次罷免案之有效發文數計算。 罷免成立認定: 1.同意之有效連署數,大於且不等於連署總數的三分之二; 2.連署總人數低於二十人,此罷免投票作廢。 開啟連署時效:自開啟連署日起十五天內。 第八條 板工之權利與義務: -- http://www.wretch.cc/user/milkswallow 將將將將~!傳說中的培嫂重出江湖!!! 最美的頭號願望就是:有一天張德培能像捧獎盃一樣﹐把我捧在手心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5.236 ※ 編輯: milkswallow 來自: 218.168.85.236 (09/0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