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UANLEI:你不是出門嗎0.0? 04/28 13:34
推 qinriddick:記住阿~下次別跟錯車拉~你差點跑去仁德阿~~ 04/28 14:05
推 h54889:時薪95是法律規定 只要不足都可以檢舉 04/28 14:53
→ h54889:不用看他有沒有先講 少於95就是違法 04/28 14:53
推 YamazakiG:話說她還在加油站養鴿子 名名機場就在旁邊 超想檢舉他 04/28 16:12
→ wiwi79526:沒有唷~他如果有事先說的話好像就不能… 04/28 16:23
→ wiwi79526:因為你本身也同意了啊==(不然幹麻接他的工作,是不? 04/28 16:23
→ wiwi79526:我回來了啊~濕透了=口= 04/28 16:23
推 YamazakiG:我才是原PO拉 哈哈 我是同意了XD 04/28 16:33
→ wiwi79526:二樓該不會是昆山的吧?WoW(該不會是我跟錯車的那位吧 04/28 16:34
推 HSUANLEI:二樓是 坐我對面那個啦 04/28 16:36
→ wiwi79526:哈哈~難怪…呵呵呵呵呵(傻笑帶過XDD 04/28 16:38
推 HSUANLEI:XDDDDDDDD 04/28 16:39
推 wi1032:這個部份 只要收集好薪資明細及當初事件的證人,用勞基法是 04/28 17:24
→ wi1032:可以告的.. 而且如果對方雇主如果態度不佳 是可以要求雇主 04/28 17:25
→ wi1032:關店的.. 04/28 17:25
→ wi1032:我是說法院可以要求雇主關店停業哦.. 04/28 17:26
→ wiwi79526:不過一般來說…這些簽呈跑完也挺累的吧?(大家都嫌麻啊 04/28 17:27
→ wi1032:所以雇主就是看準這點 才會沒在怕的~ 嘆....>"< 04/28 17:42
→ wiwi79526:刀哥,你有你們學校鬼屋的Blog嗎?版上有提到,挺好奇的 04/28 17:53
推 xweiweix:4458文有 04/28 17:55
→ wi1032:嗯嗯~ 樓上正解..^^ 04/28 17:59
→ shane1207:原po高雄人,是宅男 04/28 18:11
→ wiwi79526:樓上的原PO是指我嗎==? 04/28 18:13
推 shane1207:賓果 04/28 18:13
→ shane1207:你難道不知道我是誰嗎! 04/28 18:14
→ wiwi79526:該死!我知道你是誰了~李X杰!!版聚怎沒來ˋˊ 04/28 18:14
→ wiwi79526:我看到他了…整個超尷尬的==" 04/28 18:15
→ shane1207:請勿公佈他人姓名!! 04/28 18:15
→ shane1207:違反版規,水桶水桶,哈哈 04/28 18:16
→ wiwi79526:哈哈~讓你紅還不好喔XDDDDD 04/28 18:16
→ wiwi79526:來水桶啊~我跟版主熟的勒! 一3一(挖鼻 04/28 18:17
→ wiwi79526:可惡…我要叫你學長了(超不情願的一3一 04/28 18:18
推 wi1032:龍王:我也跟修很熟~ 快來找我泡茶唄...(吼吼吼~~ XDDD 04/28 18:18
→ wiwi79526:可是…我游不到這麼深啊~囧 04/28 18:21
推 HSUANLEI:我聞到濃濃的八卦味兒~~ 04/28 18:41
→ wiwi79526:在哪裡?怎麼沒聞到==? 04/28 18:43
推 HSUANLEI:太笨的人聞不到(  ̄ c ̄)y▂▂▂▂▂▂ XDDD 04/28 18:51
推 shane1207:我聞到了 04/28 18:54
推 HSUANLEI:XDDDDDDDDDDDDDDDDDD 04/28 18:54
推 shane1207:原po太笨 04/28 18:57
→ wiwi79526:一3一 04/28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