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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scar (奧斯卡)》之銘言: : 看完我是歌手覺得賽制大有問題 : 超級不公平的! : 個人想了想 以下是我想到較功公平的賽制: : 每兩期為一單位 (跟現在一樣) : 第二期是淘汰賽 : 每輪邀請七位歌手 : 第一名的直接進入總決賽 : 第二名參加決賽前的爭奪賽 (取代不公平的突圍賽or復活賽) : 五輪下來的35位歌手中 有5個進入總決賽 : 而五輪中的5位第二名歌手 一起進入爭奪賽中搶2個總決賽名額 : 我覺得這樣不僅公平很多 : 能看到的歌手也更多 : 刺激性也大增 原PO應該是在說"比賽"這件事對歌手來說不公平 但是換做是歌手本身 應該是希望在舞台上多唱幾首歌 節目=免費的宣傳 之後或許還有機會得到更多的工作機會 以我個人的想法如果我是歌手 我不太會想參加唱贏就可以走的比賽 那就真的只是"比賽"而已 不是給歌手表現自我的舞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75.135
murasakiahn:這明明是個表現自我的超好機會吧XD 03/23 21:09
murasakiahn:不是一堆人因這節目翻紅嗎 03/23 21:09
Freedomsq:哈哈哈對阿 所以其實留越久越好 03/23 21:20
BRRRT:炫炫:我是來尋找知音(雙手合十) 03/23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