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bax8186:總覺得有些位置是硬塞上去的...不過有些算挺合的 04/11 18:10
→ yutsukiruna:創作?還是商品?(內文問說哪邊能買) 還有你有經過人家 04/11 18:22
推 kevinz77:愚者XDD 04/11 18:25
→ yutsukiruna:原作者同意才把網址轉貼過來嗎? 警告一次 04/11 18:24
→ jeanvanjohn:我抗議,不要因為你對我有偏見就公報私仇,完全無理。 04/11 18:36
→ pepsicola:公開在網路上的blog 只貼link也違反規定嗎? 04/11 18:37
→ pepsicola:又不是直接貼內文沒附出處 04/11 18:37
→ jeanvanjohn:我就跟你說那是某人因為我把Tsubasa翻成"死八沙", 04/11 18:37
→ jeanvanjohn:現在公報私仇來了。 04/11 18:38
→ Jackalxx:問題是這到底是不是你的創作,不是內文充不充實= = 04/11 19:12
→ Jackalxx:看標題我也以為是原PO的創作,可是內文似乎不是 04/11 19:12
→ Jackalxx:太早回了,不是原作確定OTL 04/11 19:14
→ jeanvanjohn:因為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標題,我覺得這算"創作",所以... 04/11 19:15
推 pheather:那用低調吧,版規定得這麼嚴,卻留下這樣一個洞也是很怪.. 04/11 19:16
→ yutsukiruna:你用轉貼就可以了 前提要通知過人家blog的主人 04/11 19:16
→ jeanvanjohn:板規是只對我嚴格而已的。 04/11 19:19
→ yutsukiruna:我在板規上只有講到文章的部分 網址沒詳細解釋 04/11 19:19
→ jeanvanjohn:看165篇,轉錄連結在法律上是無須告知的。 04/11 19:20
→ yutsukiruna:警告先解除 不過還是請你轉貼他人網址先通知人家 04/11 19:20
→ yutsukiruna:而且這又是blog 下面留個言不是很快? 04/11 19:21
→ yutsukiruna:法律法律 那網路禮儀都可以不用管了? 04/11 19:22
→ jeanvanjohn:嗯,我去留言了,就這樣了。 04/11 19:35
→ jeanvanjohn:下次我會注意一下。 04/11 19:38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203.203.28.46 (04/12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