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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itsuna (喵)》之銘言: : 別再說什麼blog就是公開的東西了 : : 這樣只會讓您的處境更糟 嗯,這問題我剛剛查了一下資料: http://0rz.tw/073Tp "從法律觀點看部落格": (下文節錄) 「鏈結」也是部落格常見的作法。在部落格中以鏈結方式呈現他人著作 ,只是將網友送至該他人著作之網頁,沒有重製或公開傳輸的行為, 這是網路網網相聯的基本功能,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即使所鏈結的是有非法內容的網站,實務上也沒見過被認為是違法的判決。 以本人的case來說的話,只是轉了百度部落格的網址而已, 這樣說起來並沒有涉及"重製",也沒有"構成侵害著作權", 侑月的判決,無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46
Jackalxx:板規說了沒問不能轉,板主也沒告你,你搬法律幹嘛= =? 04/11 19:15
jeanvanjohn:因為板主警告的理由是"無斷轉載"啊,問題是這並不涉及 04/11 19:17
Critsuna:很高興您以較理性之方式回覆 04/11 19:16
jeanvanjohn:無斷轉載!!!!! 04/11 19:17
Critsuna:不過請見版規第六條 04/11 19:17
jeanvanjohn:板規第六條說的是"轉載",但是轉貼連結並不涉及"轉載" 04/11 19:18
Critsuna:關於版主的警告原因...等他再做說明吧 04/11 19:17
jeanvanjohn:問題,這在我貼的這篇文章裡有講清楚了。 04/11 19:18
Jackalxx:那板規5也看看吧? 04/11 19:20
Critsuna:6.[文章轉貼] ...? 04/11 19:20
jeanvanjohn:下面的說明是我自己寫的,哪能算"文章轉貼"? 04/11 19:20
suginamiki:應該是6‧‧? 04/11 19:20
jeanvanjohn:版規五...這22張牌有18x嗎?(搔頭) 04/11 19:21
Critsuna:轉貼不含LINK?? 這在下真的就不清楚了... 04/11 19:22
Jackalxx:5.[連結網站] 倒數第二行,不過我也不確定這算不算情報 04/11 19:25
Jackalxx:反正板主作罷了,就別理太多了吧 04/11 19:26
Critsuna:後來那個BLOG也不是原生地... 04/11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