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ODE_GEA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ob810120 (湛藍的憂鬱)》之銘言: : 就像你路過某家飲料店,看到店員真是超級無敵正, : 於是公告該店位置、號召一堆人一起去看, : 有的人認為這對於店裡的生意有免費廣告的效果, : 當事者說不定認為這是非常困擾的行為。 : 但你的作法的確是沒犯法,只是很不禮貌,如此而已。 那這樣說起來,food版也可以關了,因為告訴人家哪裡有美食會造成店家負荷不過來... 基本上,我還是堅持"轉貼網址"不是一種沒禮貌的行為, 但是如果有的部落格不希望照片被流出來的話, 那我覺得部落格的主人必須要善盡自己的告知責任; 舉例來說,神樂阪明日菜的人妻部落格剛開始的時候, 知名的日本動漫資訊部落格"鬼畜人間"(他只是名字鬼畜而已, 事實上他的部落格很不錯,也有介紹反逆)有轉載過明日菜大人的照片, 後來明日菜大人似乎不希望她的照片在那邊轉載,於是和站長溝通了一下, 站長也從善如流拿掉了照片,只留連結。 我覺得這就是部落格的主人自己要決定什麼能夠被轉載的好例子, 但問題是,從來沒有人覺得"轉部落格的網址"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 在這個板上這樣鬧,我覺得很怪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46
a21534:但版規已經有寫了啊,重點是版規怎麼認定不是你堅持 04/12 18:24
a21534:如果你堅持,可以先和版主討論版規,是否合適 04/12 18:24
a21534:在版規更改之前,不管版規有多差,基本上是不能違反的 04/12 18:24
jeanvanjohn:所以版規定的很有問題。 04/12 18:30
a21534:所以啊,你覺得有問題就跟版主討論啊,不能無視吧 04/12 18:31
jeanvanjohn:其實前面就是在討論不是嗎... 04/12 18:35
bob810120:我舉的例子是店家與個人的差異喔,沒有店家會嫌棄免費廣 04/12 18:48
bob810120:我個人覺得奇怪的是,自己的文章圖片不希望被人轉載 04/12 18:51
bob810120:要先盡到告知別人的責任,而不是別人轉載前來通知? 04/12 18:52
jeanvanjohn:文章圖片當然是不該亂被轉載,不過網址歡不歡迎被"引 04/12 18:53
jeanvanjohn:用",我覺得這要先告知。 04/12 18:53
bob810120:嗯,我上篇也有提出兩種看法,就看原作者偏向哪種。 04/12 18:54
bob810120:我想也沒有什麼對錯,有時候禮貌問題都是約定成俗。 04/12 18:54
Jackalxx:J轉錄的網址是介紹反逆的塔羅改圖,那篇文章本來就是用於 04/12 20:10
Jackalxx:介紹,因此我認為未先告知不是太過無禮,我個人無法認同 04/12 20:11
Jackalxx:的還是標題的那個創作= = 04/12 20:12
jeanvanjohn:主要是我不知道那個該不該用"創作"來稱呼... 04/12 20:59
Jackalxx:我以為「創作」標題是指發文者的創作,還是我一直搞錯了ꤠ 04/12 22:47
Jackalxx:說實話我是第一次看到標題創作可是卻是轉貼的= = 04/12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