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benny (彬棒)
看板CPU_711
標題今天的水果日報A18版
時間Fri Jul 3 11:53:23 2009
被開單未簽名沒收到罰單無效
不對吧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1條第1項第1款
當場舉發者.....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
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
並記名期事由及交付之時間
拒絕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
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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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247.160
→ maxj:拒收拒簽的我都叫同仁錄影存證,原本在盧的都乖乖簽了... 07/03 12:08
→ frankiscool:亂報誤導有夠爛~ 07/03 12:57
推 KMar:拒收拒簽為何要蒐證?有人會耍賴說警察威脅? 07/04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