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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法條>0< 先讓同學看看..... 槍砲彈藥條例修正案三讀 具殺傷力模擬槍 查禁列管 【中時電子報 】 2005/01/05<--1月4日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未來將列管具 打擊底火,及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足以改造具有殺傷力的「模擬槍」, 凡出租、出借或持有人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鍰,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者,也將處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也加重持有土造或改造槍械的刑罰,最高可處十年徒刑;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者,也將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漆彈槍、BB彈槍、空氣槍等玩具槍並不在此限, 因此玩家認為此舉對玩具槍運動影響不大。內政部官員也說, 修法列管範圍主要針對含火藥、可打擊底火的槍枝,一般玩具槍多以 空氣、瓦斯或二氧化碳等氣體方式擊發,兩者火力相差廿倍。 目前坊間充斥玩具槍,為擔心受不法分子改造成為具殺傷力犯罪工具,內政部原提案 修法管理「玩具槍」。但由於「玩具槍」定義範圍過大,行政院會版一出,玩家與業 者不滿聲音四起,並向立委陳情。朝野協商最後修改為列管「模擬槍」,凡具 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足以改造具有殺傷力的「模擬槍」,未來將 列為公告查禁的範圍。 玩家團體、遊戲槍安全法律推廣協會發起人之一蔡長泰說,玩家反對先前污名化 玩具槍的作法,民間玩家提出「模擬槍」的訴求,社會各界達成修法共識, 目前版本較能夠合理管理。 依據新法,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查禁模擬槍者,將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更可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專供外銷及研發者,必須向警察機關報備。 輸入模擬槍,也得先取得警政署的同意文件。 未來警察機關也可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與販賣場所,實施檢查相關物件資料。 而規避、妨礙或拒絕者,將處廿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 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注意喔!!可以按次處罰唷!!^^b) =============================休 息 一 下===================================== 至於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土改造槍枝,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此外,為維持罪刑平衡性,也同步提高鋼筆槍、瓦斯槍或獵槍等刑度,未來也將處 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原先持有土改造槍枝的刑責只有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也加重刑罰。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轉讓、出租或出借土改造槍枝,也由原先三年以上有 期徒刑,加重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也新增自首條款,原住民、漁民於公告期限內自動報繳自製漁槍或獵槍, 可免除其罰;持有查禁模擬槍者可自公告日起六個月向警察機關報備列管。 未經報備,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查禁模擬槍者,可處三萬元以下 罰鍰。(不是罰金^^b) 至於改造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但尚未具殺傷力,則處十萬元以下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050105/19/1cin8.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 ※ 編輯: feast 來自: 211.79.166.226 (01/15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