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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我忘了... 總之就是刑訴 期末考之重點如下: 一、再審之管轄?何謂確實之新證據? 二、非常上訴之管轄?提起程序判決之效力 三、未踐行告知義務之效力? 四、76及88-1 逕行拘提之要件? 五、簡式、簡易、通常協商程序? 多背法條吧 據說我期中時背錯條號 我果然是盧大律師的學生 ------- 生:嘎 老師 156之4 在哪裡啊 找不到耶 師:哦哦~~不是啦 是158之4啦... -- 星星 閃爍 月光 灑落 腦中喚起妳甜甜的笑容 輕輕觸動心絃 掀起一陣陣的波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clergy:就關起來了~ 12/22 17:31
clergy:我跟他說只剩下再審和非常上訴可以用了...哈哈哈 12/22 17:31
clergy:我是他的當事人一定哭死 12/22 17:32
conductorLin:哈哈..結果他都考一些背比較少的....再審沒考...我背 12/27 21:58
conductorLin:到死耶 12/27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