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nocerose (喔)
看板CPU_FA731
標題Re: [嘴砲] 我被傳喚了...
時間Wed Feb 18 10:24:35 2009
※ 引述《c02002050064 (咩)》之銘言:
: 唉~
: 昨天因為我們的外事巡佐請假,結果原本該學長去的法庭通譯
: 就很自然的轉嫁到我身上...
: 這些都沒關係!!
: 重點是,我這次居然是拿著「傳票」過去協助通譯
: 頓時覺得KIMOCHI不是很舒坦= =+
: (喵的哩!到法庭協助通譯是警察欠你的喔!!)
: 而且上面傳票還不是寫我的名字,是學長的...
: (最好笑的是,原來那個被傳人姓名可以自己塗改後,就可以進偵查庭了)
: 本來真的因為地檢用傳票傳通譯讓我很不想去
: 畢竟我也不缺那種通譯費...在辦公室做4小時的錢還有午餐吃
: 又不用騎車1小時的車程還淋雨出門,跟通譯費比起來真的是差不了多少
: (還舒服多了)
: 最後還是去了orz
: 最後我想說的是:原來我以前學的刑訴都是假的!!
: 都是假的
: 都是假的
: 都是假的
: 我一直以為「傳票」這種東西
: 只能用來傳「犯罪嫌疑人」跟「證人」那種「不可替代性」的人
: 原來通譯也是可以被傳喚的!
幫琦姊查了一下法條
請參照形訴第197條+211條+175條第一款第四項
通譯之規定準用鑑定,傳喚鑑定或通譯法條上又無特別規定以何方式,
所以準用關於人證之規定,而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看起來通譯也是可以被傳喚的,只是不能[抗傳即拘],參看第199條+211條,
如果想要展現浩然正氣,就別理他,如果沒正當理由,頂多罰罰錢
(參照175條第一款第四項)
要不然就說你要查路檢點,很可能會遇到一群老太太過馬路,
要忙著攙扶(我想了好久的正當理由),因而不能到場,
要不然晚上超個勤補回來就好啦~~~
見解有誤請鞭
: 那下次請您用傳票傳看看辯護人吧!!(抗傳即拘?!)
: 想請外事通譯,麻煩請您用「公文」來函,謝謝!!
: (以上純屬小朋友的抱怨文,沒別的意思,只是希望檢座們別把警察用得那麼理所當然
: 大家都是公務員,用傳票感覺好像非要我去不可、我是佣人一樣,感覺很差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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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90.131
推 c02002050064:我本來想賭說 我故意不去會不會害巡佐被拘XD 02/18 13:49
推 plusone0507:樓上好糟糕... 02/18 22:56
推 c02002050064:哎呀~人要勇於嘗試XD 02/19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