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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qiuyugoo (蚯蚓) 看板: politics 標題: [情報] 《反分裂國家法》 時間: Mon Mar 14 13:39:21 2005 【 以下文字轉載自 北大三角地 討論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四號 《反分裂國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 2005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3月14日(完) 新華网北京3月14日電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 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根据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 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 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 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圣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 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后,台灣可以實行不同于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采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 系,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 化的优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于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的其他活 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 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系的規划;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与其地位相适應的活動空間; (六)与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 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 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 定和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組織實施時,國家盡 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 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77.114.114
lux:藏獨、疆獨可樂了,因為法條沒反對他們。 220.228.79.230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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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ewey:祖國萬歲~~領導永遠是對的~~冏rz 211.79.166.226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