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cu ()》之銘言:
: 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補充:不知道有沒有人有聽到...
我聽到的,老師是說投影片中第六題不考
而剩下的五題選四題出來考...應該是這樣吧><
看有誰有聽到的~~回一下唄!!...冏rz
: (一)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
: 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 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370)。
: 此即所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 我國立法政策採相對不得加重原則,
: 一方面保障被告之上訴權設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規定( §370前段)
: ;另一方面基於發現真實,特設有例外規定( §370但書)。
: (二)適用程序之對象
: 1.第二審法院自為第二審判決
: 2.對簡易判決上訴之程序
: 3.第三審上訴之程序
: 4.再審程序
: 5.非常上訴
: 6.抗告審程序
: (三)上訴主體之限制
^^^^^^^^^^^^^^ 投影片第四題適用,主要為3.才有用到
: 1.被告方面之上訴
: 2.控方方面之上訴
: 3.法院之職權上訴(大略說明)
: (四)除外規定之適用(詳細說明)
: 先寫370條但書,再詳述五點
: (五)科刑輕重之比較
^^^^^^^^^^^^^^ 投影片第五題適用
: 1.主刑
: 2.從刑
: 3.緩刑(要說明)
^^^^ 利用刑法第74條說明其內要件
: 4.易刑(稍為說明)
: 5.定應執行刑
: 6.保安處分
: 再分析題目所給內容........
: 四、甲、乙兩人為公務員,共同侵占,檢察官起訴侵占公物(徒刑1-7年,為重罪)
: 乙逃往大陸,一審判甲無罪,二審判甲收受贓物罪(徒刑三年以下,為輕罪)
: 問題:1.判甲收受贓物罪是否合法
: 2.可否上訴三審
: 3.有無救濟之管道
: ans: 1.以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但書)--為合法
: 2.先大略說明三審,因輕罪故不可上訴三審
: 3.救濟管道有二種:為再審及非常上訴(大略說明這兩項)
: 因屬確定判決之適用法律錯誤,故適用非常上訴
: 感謝金龍大大的幫忙打字<(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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