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yp (藍色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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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防車逆駛 小騎士撞命危
時間Thu Jun 1 15:48:01 2006
今日的蘋果日報
消防車逆駛 小騎士撞命危 律師:救災有道路優先權 無刑責
【方濬哲、曾柏凱╱台北報導】台北市一輛消防車昨午緊急出勤救火,為趕時間從消防隊
逆向行駛,未料卻迎面撞上一名未成年的機車騎士,導致騎士當場頭頂破裂、鮮血直流,
警消將他送醫急救雖救回一命,但可能變植物人;由於消防車處執勤狀態,律師表示,消
防車有道路優先權可行駛逆向車道,並無刑事和行政責任。
警方表示,北市中崙消防隊昨午一時許接獲支援要求,隨即出動一輛消防車,因八德路上
交通擁塞,消防車為趕時間逆向行駛,未料行經八德路及敦化南北路口時,遭張姓少年(
十七歲)騎乘的機車迎面撞上消防車前保險桿。
聞警號未讓可罰鍰
警方指出,機車被撞得支離破碎,車頭嚴重扭曲,前輪還卡在消防車底,少年則一頭撞上
消防車擋風玻璃倒地不起,警消趕緊將傷者送醫,並派人照顧,而傷者母親接獲消息也從
基隆趕到醫院探視。
醫院表示,傷者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由於傷及腦部,可能變植物人;傷者母親含著
淚、難過地說:「母子分居兩地,已有預感兒子會出事,沒想到變成這樣。」
對此律師廖芳萱指出,由於消防車有道路優先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
十四條規定,慢車駕駛人聽聞消防車等警號未立即避讓,機車騎士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至於交通事故責任,則仍需依相關法律裁決責任歸屬。北市消防局則
表示,將會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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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oFong:公務員過失不是負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嗎?有行政責任嗎? 06/01 16:07
推 davidcpu:機密本消防戰術19頁 06/01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