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有誰知道自已的任用階級及俸給的
告訴我.....
因為我的公文是寫警佐一階,擬支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第五級,370俸點
可是我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三條-->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
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
試及格者,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
怎麼也不可能是警佐一階啊?!!
有誰幫我解答一下,因為我在秘書室領得薪水已經夠少了(聽學長說大概四萬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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