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oFong (假裝孤單是一種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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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正義記者] 釐清責任歸屬 懲處應服眾
時間Wed Oct 1 21:02:04 2008
※ 引述《NOBQ (新加坡受訓去1027)》之銘言:
: 記者李信宏/特稿
: 懲處,目的是以儆效尤、勿重蹈覆徹,適當的懲處有助整飭紀律、避免再犯,
: 但懲處如果過重,也有打擊士氣的反效果;縣長劉政鴻以「治軍不嚴是將帥之過」
: 自期,求好心切值得縣民肯定,但記大過是公務員莫大的恥辱,懲處的大刀是否應
: 一刀斃命?還是刀下留人?值得深思。
: 苑北地下道淹水,持平而論,消防單位發現略晚、未在凌晨就火速抽水,反應確實
: 慢了些;但公路總局及廠商未提供備份鑰匙給消防分隊,台電也未及時通知公路總
: 局停電,多少都有責任,如今讓只有9人的消防分隊扛起全責,懲處難以服眾。
: 淹水妨礙民眾行的便利,劉政鴻身為父母官,苦民所苦、求好心切的心情值得嘉許
: ,我們認為,適當的懲處確有必要,畢竟,確有少數公務員廢馳職務,懲處有助督
: 飭官箴、端整紀律,且能殺雞儆猴,讓其它想要打混摸魚的公僕收斂一些。
: 但是,懲處也不能悖離責任歸屬,過重的懲處讓人難服,也衝擊公務員士氣,懲處
: 的大刀如同兩面利刃,可以砍人祭旗,但也可能反傷自己。
: 消防員火裡來、水裡去,平日還要抓蛇、捕蜂、接生、救難等,勤務繁雜也工作辛
: 勞,這次的懲處案,是劉政鴻上任後第1次因風災救援不力的懲處,為避免「不教而
: 殺」,第1次更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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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好有記者戳破阿鴻ㄟ陰謀~~~~~~
我說真的 有什麼管道可以聲援這位分隊長的...
這真的太誇張 我怎樣都想不懂為什麼地下道淹水跟消防隊有什麼關係
就算他當時受理案件 確實是出勤太慢 或是泵浦沒油之類的因素等等
也不至於到記大過吧
我想大家一定都覺得很莫名其妙 (我個人是覺得很氣憤)
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反應的 對於自己的工作每天每天被人家這樣踐踏
我真的是很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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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38.134
推 HangWei:搞了兩年還沒覺悟就太晚了(  ̄ c ̄)y▂ξ 10/02 00:00
推 NOBQ:當天是苑裡分隊長發現地下道積水..主動回報並前往抽水的 10/02 00:58
→ NOBQ:並不是接獲派遣令才去的....以為會記嘉獎卻~~~~~~無言 10/02 01:00
推 NOBQ:水災[內政部]、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不甘內政部消防署的事 10/02 01:09
→ NOBQ:災害防救法分的清清楚楚,卻由消防分隊長擔責任,so sad 10/02 01:10
→ NOBQ:由此可知...苗栗縣政府不重視消防...後期學弟別來苗栗了= = 10/02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