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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訴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 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
davidntpk:還有刑法第229之1,未滿18歲犯221條之罪者需告訴乃論. 05/03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