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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條之2規定: 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 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前項槍砲、彈藥有本條例第五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機關(構)、學校、 團體代表人、負責人或持有人應於撤銷或廢止其許可翌日起十五日內,連同執照報由 機關(構)、學校所在地、主事務所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給價收 購或收繳;無報繳人者,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收繳。 所以如果有管制條例第5條之2各款情形之一的槍砲、彈藥到底要給中央主管機關還是 直轄市、縣(市)政府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lisa54121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條之2第4項規定:第一項給價收 01/23 12:20
lisa541212:購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其價格標準由 01/23 12:20
lisa541212: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 01/23 12:20
lisa541212:希望有幫助到妳的問題。 01/23 12:21
問題在 假使題目為: 經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力許可之槍砲彈藥,業經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 藥如何處理? (A)予以沒收 (B)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 (C)直轄市、縣(市)政府給價收購 (D)由內政部警政署給價收購 答案是B還是C? ※ 編輯: money923 來自: 203.71.2.194 (01/23 12:27)
money923:先感謝你的回答~ 01/23 12:29
Bealion:應該是B 01/23 13:02
money923:我也覺得應該是B... 01/23 23:02
phil0629:不能同意B更多 01/24 15:18
alove973:E 01/28 23:28
becauseliv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管理及處罰機關為何?~~急 04/14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