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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感的人,在這個社會真的沉淪了 看到高雄同仁遭步槍掃射執行勤務受傷及警官李泱輯的判例。 在想想我的判決心中有無限的難過。 但比起來,當刀刺入我防彈衣時, 我為了保護自己生命安全而開槍打持刀精神異常男子而誤傷路人黃民遭判拘役55日緩刑2年。 我應該覺得幸運,至少我也還活著。 但是在訴訟的過程中我仍感到無限的悲哀, 我被迫獨自站上法庭,為自己的生命辯護。 要告訴法官(警察一手拿槍一手跟歹徒搏鬥有多危險, 警察沒有辦法在面對歹徒衝過來且身上已遭受砍殺多刀危險突發狀況時, 瞬間瞄準射擊大腿後,再對路旁民眾做出警告,警察所說的沒有依據? 法官的實戰經驗更豐富,經驗法則更準確? 這些問題真的出現在我訴訟的對話中) 但真的不知道法律是怎麼樣保護警察執勤安全的。 警察不是人?沒有人權。還是訓練有素的無敵戰警? 遭持刀精神異常男子砍殺,警察不能開槍, 要開槍要注意旁邊有無民眾逗留觀看,如果警察不能在瞬間反制,那就等死好了。 那警察的人權在那裡? 社會沒有支持警察強力執法的力量。 警察會願意拼命嗎? 一定要警察濺血,才知道嫌犯危險嗎? 員林林逢泉分局下台的事件。 正是最好的寫照。 不作為的警察,愈來愈多。 在民眾責難的同時。 請反問你們給員警怎樣的後盾。 是公開場合的相挺, 還是病床媒體前的慰問。 不要法治,要人制。 不論誰來當長官,機關要有機制去處理後續的問題。 (支持員警大膽用槍)說的好聽,再給我選擇一次,我也不開了。 持刀精神異常男子砍殺後跑了,受傷的是社會,倒楣是下一個民眾。 路過民眾確實是無辜,但是早就有立法配套的警械使用條例的賠償規定, 如果無辜的第三人都對賠償金額不滿意,那又何必立法制訂呢? (法院跑不完,每個審級給你補助律師費六萬元<現今一般律師收費為每個審級八至十二萬元> 就算是長官有幫助你了,訴訟勝負要看祖上有無積德,遇到的是住在外星球還是地球的法官)。 員警倒了,受傷的是家人。 現在出勤時,我再也沒辦法開槍了,我沒有勇氣再為了這個社會捍衛正義。 自己的生命都不能保護,我拿著這把槍能保護誰? 連帶我都不想帶。台灣的社會,還有感動嗎? 不支持警察。反噬的是這社會民眾自身的安全。 文章'感想參照李泱輯一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
pierre0614:這是妳寫的感想嗎? 06/21 16:27
gomanbobo:唉,警察不是人幹的,尤其在台灣的社會裡..... 06/21 16:53
lovelypapa:是一個永和的員警在我無名上留言的~看了...滿無力的... 06/22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