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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有起事故在建國高架上發生 事故其中一方當事人追到高速公路上,將另一車攔至路肩 之後向國道的勤指報案 國道警車到現場後,發現A車駕駛有濃濃酒味 問題來了: 首先假設單純擦撞事故,無酒駕 1.事故發生地為北市,國道一定要受理報案嗎?還是到現場後警戒, 等台北市的來接事故?或者兩個都可以,看當時狀況。 發現A車駕駛有濃濃酒味 1.酒駕公危肇事發生地為北市,國道可辦這起公危肇事嗎? 2.若國道直接辦理,事故資料勢必得移送至北市建檔,而公共危險罪則 是直接送法院,日後法院若要調資料是不是要向北市要,但處理員警 則是國道的,這樣會不會很麻煩? 有請大師來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118
papabenny:應該是你們要辦 因為報案人都追到國道了 03/0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