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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看到的一篇新聞: 一名政治大學學生在BBS發表消費心得 抱怨學校附近某家商家態度惡劣 東西難吃 被店家以誹謗為由帶到警局做筆錄 政大學生會發起連署 呼籲商家尊重學生交換消費意見自由 政大學生會權利部長方崇宇表示 這名學生在BBS上發表意見後 在路上被店家堵住 質問並強行帶到警察局要求學生道歉 否則就要控告誹謗 此事傳開後政大部分學生發起連署 聲明要維護學生發表言論的權益 不過也有學生質疑學校並非法制化外之地 商家應有提出訴訟的權利 方崇宇表示 學生在網路上的批評多半事交換個人經驗 許多人消費錢也會先到BBS上看看店家評價 商家覺得學生言論失當 應該先經由校方溝通協調 而不是半夜強拉學生到警局迫使學生寫下道歉 店家則認為 他們的名譽以因學生的言論受傷害 不過既然學生已經道歉也不會再追究 政大則表示 學生可向校方尋求協助 學校有義務保護學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9.19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