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看到的一篇新聞:
一名政治大學學生在BBS發表消費心得
抱怨學校附近某家商家態度惡劣 東西難吃
被店家以誹謗為由帶到警局做筆錄
政大學生會發起連署
呼籲商家尊重學生交換消費意見自由
政大學生會權利部長方崇宇表示
這名學生在BBS上發表意見後
在路上被店家堵住 質問並強行帶到警察局要求學生道歉
否則就要控告誹謗
此事傳開後政大部分學生發起連署
聲明要維護學生發表言論的權益
不過也有學生質疑學校並非法制化外之地
商家應有提出訴訟的權利
方崇宇表示
學生在網路上的批評多半事交換個人經驗
許多人消費錢也會先到BBS上看看店家評價
商家覺得學生言論失當
應該先經由校方溝通協調
而不是半夜強拉學生到警局迫使學生寫下道歉
店家則認為
他們的名譽以因學生的言論受傷害
不過既然學生已經道歉也不會再追究
政大則表示
學生可向校方尋求協助
學校有義務保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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