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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VID1107 (祝大家新年快樂!!)》之銘言: : 這是我看到的一篇新聞: : 一名政治大學學生在BBS發表消費心得 : 抱怨學校附近某家商家態度惡劣 東西難吃 ^^^^^^^^^^很想知道是哪家 : 被店家以誹謗為由帶到警局做筆錄 : 政大學生會發起連署 : 呼籲商家尊重學生交換消費意見自由 : 政大學生會權利部長方崇宇表示 : 這名學生在BBS上發表意見後 : 在路上被店家堵住 質問並強行帶到警察局要求學生道歉 : ^^^^^^^^^^^^^^^^^^^^^^^^^^^^^^^^^^^^^^^^^^^^^^^^^^^^^會不會太惡質啦>< 否則就要控告誹謗 : 此事傳開後政大部分學生發起連署 : 聲明要維護學生發表言論的權益 : 不過也有學生質疑學校並非法制化外之地 : 商家應有提出訴訟的權利 : 方崇宇表示 : 學生在網路上的批評多半事交換個人經驗 : 許多人消費錢也會先到BBS上看看店家評價 : 商家覺得學生言論失當 : 應該先經由校方溝通協調 : 而不是半夜強拉學生到警局迫使學生寫下道歉 : 店家則認為 : 他們的名譽以因學生的言論受傷害 : 不過既然學生已經道歉也不會再追究 : 政大則表示 : 學生可向校方尋求協助 : 學校有義務保護學生~~~~ ^^^^^^^^^^^^^^^^^^^^^^^^^^^^^^^^^^^沒錯沒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9.19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