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VID1107 (祝大家新年快樂!!)》之銘言:
: 這是我看到的一篇新聞:
: 一名政治大學學生在BBS發表消費心得
: 抱怨學校附近某家商家態度惡劣 東西難吃
^^^^^^^^^^很想知道是哪家
: 被店家以誹謗為由帶到警局做筆錄
: 政大學生會發起連署
: 呼籲商家尊重學生交換消費意見自由
: 政大學生會權利部長方崇宇表示
: 這名學生在BBS上發表意見後
: 在路上被店家堵住 質問並強行帶到警察局要求學生道歉
: ^^^^^^^^^^^^^^^^^^^^^^^^^^^^^^^^^^^^^^^^^^^^^^^^^^^^^會不會太惡質啦><
否則就要控告誹謗
: 此事傳開後政大部分學生發起連署
: 聲明要維護學生發表言論的權益
: 不過也有學生質疑學校並非法制化外之地
: 商家應有提出訴訟的權利
: 方崇宇表示
: 學生在網路上的批評多半事交換個人經驗
: 許多人消費錢也會先到BBS上看看店家評價
: 商家覺得學生言論失當
: 應該先經由校方溝通協調
: 而不是半夜強拉學生到警局迫使學生寫下道歉
: 店家則認為
: 他們的名譽以因學生的言論受傷害
: 不過既然學生已經道歉也不會再追究
: 政大則表示
: 學生可向校方尋求協助
: 學校有義務保護學生~~~~
^^^^^^^^^^^^^^^^^^^^^^^^^^^^^^^^^^^沒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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