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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ylin (火炎焱燚)》之銘言: : 會互相忠誠對待的,就是會忠誠對待 : 假如出軌,應該以道德上去非難 : 而不是擺了一個所謂的『通姦罪』 : 反而變成了另一個人的『報復工具』... ^^^^^^^^^^^^^^^^^^^^^^^^^^^^^^^^^^ 我覺得這會因為男女而異說 若是老公在外面偷吃被抓包 老婆通常都只會告那個所謂的「狐狸精」 嗯~~這邊告訴大家一個法律觀念 由於老公和第三者通姦屬於共犯概念的一種 而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通姦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換言之,老婆只要告老公或第三者其中一人 其效力都會及於另一個人 只是通常老婆都會撤回對老公的告訴(本是同林鳥嘛~再加上女方多有再原諒他一次的心態 但要是老婆讓老公戴綠帽子 哇~~乖乖這可不得了 這老公不拿出刀子砍殺兩人度量就算不錯了 上法院讓兩人冠上「姦夫淫婦」更是意料中事 以上是我自己觀察到的一些社會現象 所以我覺得也不能全然說大法官作出這種解釋是不合時的 畢竟當社會很多人還是上述這種觀念時,要作出通姦除罪化的解釋 我覺得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 都不愛了,就放手吧! : 走向寬鬆的婚姻制度 面臨了 依舊嚴苛的『道德法律』... : 以後不結婚,只同居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法律上的問題了 ^^^^^^^^^^^^^^^^^^^^^^^^^^^^^^^^^^^^^^^^^^^^^^^^^^^^^^ 前提還是要同居而不生孩子吧~否則這小孩不成了非婚生子女 : 真的彼此相愛,不結婚也還是永遠在一起 : 若非真的相愛,結了婚也一定留不住對方 : 法律果然解決不了情感層次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2.173.4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