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ylin (火炎焱燚)》之銘言:
: 會互相忠誠對待的,就是會忠誠對待
: 假如出軌,應該以道德上去非難
: 而不是擺了一個所謂的『通姦罪』
: 反而變成了另一個人的『報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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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會因為男女而異說
若是老公在外面偷吃被抓包
老婆通常都只會告那個所謂的「狐狸精」
嗯~~這邊告訴大家一個法律觀念
由於老公和第三者通姦屬於共犯概念的一種
而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通姦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換言之,老婆只要告老公或第三者其中一人
其效力都會及於另一個人
只是通常老婆都會撤回對老公的告訴(本是同林鳥嘛~再加上女方多有再原諒他一次的心態
但要是老婆讓老公戴綠帽子
哇~~乖乖這可不得了
這老公不拿出刀子砍殺兩人度量就算不錯了
上法院讓兩人冠上「姦夫淫婦」更是意料中事
以上是我自己觀察到的一些社會現象
所以我覺得也不能全然說大法官作出這種解釋是不合時的
畢竟當社會很多人還是上述這種觀念時,要作出通姦除罪化的解釋
我覺得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 都不愛了,就放手吧!
: 走向寬鬆的婚姻制度 面臨了 依舊嚴苛的『道德法律』...
: 以後不結婚,只同居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法律上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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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還是要同居而不生孩子吧~否則這小孩不成了非婚生子女
: 真的彼此相愛,不結婚也還是永遠在一起
: 若非真的相愛,結了婚也一定留不住對方
: 法律果然解決不了情感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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