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u (陽光、空氣、水)》之銘言:
: 我覺得這會因為男女而異說
: 若是老公在外面偷吃被抓包
: 老婆通常都只會告那個所謂的「狐狸精」
: 嗯~~這邊告訴大家一個法律觀念
: 由於老公和第三者通姦屬於共犯概念的一種
: 而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 但通姦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 換言之,老婆只要告老公或第三者其中一人
: 其效力都會及於另一個人
: 只是通常老婆都會撤回對老公的告訴(本是同林鳥嘛~再加上女方多有再原諒他一次的心態
: 但要是老婆讓老公戴綠帽子
: 哇~~乖乖這可不得了
: 這老公不拿出刀子砍殺兩人度量就算不錯了
: 上法院讓兩人冠上「姦夫淫婦」更是意料中事
: 以上是我自己觀察到的一些社會現象
: 所以我覺得也不能全然說大法官作出這種解釋是不合時的
: 畢竟當社會很多人還是上述這種觀念時,要作出通姦除罪化的解釋
: 我覺得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實在是太專業了
真不愧是法官助理!!
: : 都不愛了,就放手吧!
: : 走向寬鬆的婚姻制度 面臨了 依舊嚴苛的『道德法律』...
: : 以後不結婚,只同居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法律上的問題了
: ^^^^^^^^^^^^^^^^^^^^^^^^^^^^^^^^^^^^^^^^^^^^^^^^^^^^^^
: 前提還是要同居而不生孩子吧~否則這小孩不成了非婚生子女
沒關係
做父親的去認領一下就可以了
: : 真的彼此相愛,不結婚也還是永遠在一起
: : 若非真的相愛,結了婚也一定留不住對方
: : 法律果然解決不了情感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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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莽蒼蒼兮 群山巍峨 日月光照兮 紛紜錯落
絲竹共振兮 執節者歌 行雲流水兮 用心無多
求大道以弭兵兮 凌萬物而超脫
覓知音故難得兮 唯天地興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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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ylin 來自: 210.69.138.102 (12/30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