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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u (陽光、空氣、水)》之銘言: : 我覺得這會因為男女而異說 : 若是老公在外面偷吃被抓包 : 老婆通常都只會告那個所謂的「狐狸精」 : 嗯~~這邊告訴大家一個法律觀念 : 由於老公和第三者通姦屬於共犯概念的一種 : 而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 但通姦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 換言之,老婆只要告老公或第三者其中一人 : 其效力都會及於另一個人 : 只是通常老婆都會撤回對老公的告訴(本是同林鳥嘛~再加上女方多有再原諒他一次的心態 : 但要是老婆讓老公戴綠帽子 : 哇~~乖乖這可不得了 : 這老公不拿出刀子砍殺兩人度量就算不錯了 : 上法院讓兩人冠上「姦夫淫婦」更是意料中事 : 以上是我自己觀察到的一些社會現象 : 所以我覺得也不能全然說大法官作出這種解釋是不合時的 : 畢竟當社會很多人還是上述這種觀念時,要作出通姦除罪化的解釋 : 我覺得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實在是太專業了 真不愧是法官助理!! : : 都不愛了,就放手吧! : : 走向寬鬆的婚姻制度 面臨了 依舊嚴苛的『道德法律』... : : 以後不結婚,只同居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法律上的問題了 : ^^^^^^^^^^^^^^^^^^^^^^^^^^^^^^^^^^^^^^^^^^^^^^^^^^^^^^ : 前提還是要同居而不生孩子吧~否則這小孩不成了非婚生子女 沒關係 做父親的去認領一下就可以了 : : 真的彼此相愛,不結婚也還是永遠在一起 : : 若非真的相愛,結了婚也一定留不住對方 : : 法律果然解決不了情感層次的問題! -- 莽莽蒼蒼兮 群山巍峨 日月光照兮 紛紜錯落 絲竹共振兮 執節者歌 行雲流水兮 用心無多 求大道以弭兵兮 凌萬物而超脫 覓知音故難得兮 唯天地興作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32.98.136 ※ 編輯: joylin 來自: 210.69.138.102 (12/30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