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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學生行為規範 九十一、八、二十三 訂定 訂定學生行為規範,目的在協助教師有效教學,提供每一位學生積極、專注、有益學習的環境。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紀律,學習為自己行為負責,學習尊重團體規範及他人權利。 壹、 學習態度 一、 上課學習態度認真專注,積極參與學習活動。 二、 上課時依規定位置就座,不遲到、不早退,保持課堂安靜秩序。 三、 上外堂課及專科教室課時應在上課鐘響前到達指定上課場所。 四、 為維持專注上課環境,課桌上除文具書本外,不置放水杯飲料食物。 五、 時時維護教室及校園整潔環境。做到人有定責,物有定位,事有定規。 違反上列規定者,依校規處理。 貳、 作息規定 一、 為了學生安全,每日請於六時三十分後到校,一律由大門進出校園。 二、 早讀時間為七時三十分至八時,無正當理由不得在教室外逗留。 三、 學生每日應於七時四十五分前到校,七時四十五分開始登記遲到。 四、 升旗時間:區分全校升旗(七時四十五分)及年級升旗(七時五十分),未參加升旗年級繼續實施早讀。 五、 在校時間一律依鐘聲作息,上課時間,應在指定場所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在室外逗留走動。違反規定者,該堂以曠課登記,如為週會或其他重要集會,另依校規處理。 六、 午休時間共三十分鐘(中午十二時四十分至十三時十分),全校應保持安靜。 七、 留校晚自習時間至晚間九時二十分止。晚自習地點,高三學生在原班教室,一、二年級在圖書館(平時至八時三十分),月考前一、二週視需要開放會議室及普通教室。 八、 請假規定 應確實遵照學生手冊內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當日不能到校者,不論任何原因,均請家長在上午七時十分至九時以前,用電話向教官室(TEL:25073148轉291~5)報備。 返校上課五日內應完成銷假手續。 參、 服儀規定 一、服裝規定 1、校服:本校校服為白衣黑裙(褲),白鞋白短襪(冬季為黑鞋),冬季加著黑色外套。上衣均應穿著平整置入裙(褲)內。 學生到校,應穿著整齊校服。假日到校自習或活動,著便服者需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視活動性質穿著整齊校服、運動服或班服。 2、書包:有三種,側背式草綠色帆布書包及肩背式藍色多功能書包、牛皮底書包。 3、參加學校或學生社團舉辦之活動,可著便服時,除表演需要,不得著細肩帶、露背、露肚裝、垮褲(裙),過短過緊或有違學生身分之衣著,違規者請家長到校晤談並登記警告乙次。 二、儀容規定:以素淨大方符合學生身分為原則 1、不得有化妝、刺青、塗擦指甲油、佩戴耳飾、手鍊、戒指等有違學生身份之打扮,如戴項鍊,以不外露為原則。 2、頭髮 (1) 以整潔、簡單、樸素、富朝氣,便於梳洗符合學生身分為原則。不燙、不染、不戴假髮,髮長過肩時應梳紮整齊。 (2) 髮飾:素色(單一顏色)。 肆、使用手機規定 一、學生若攜帶手機到校,應收置於書包、背包或裙、褲口袋內,不得置於課桌上、佩掛身上。 二、上課期間及集會場所一律關機。 三、違反上述規定,初犯者,手機沒收,請家長到校領回。再犯者,扣減該科日常考查成績或依校規處分,並依次數加重處分。 四、考試時若未將手機收入書包內,依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伍、違規處理方式 一、 因服儀違規受登記處分者,不得申請懲罰存記及改過銷過。 二、 學生服儀違規或學習態度與行為違規,視情節輕重,採下列方式處理: (一)、通知家長配合管教。 (二)、通知家長到校晤談。 (三)、通知家長帶回輔導一日或一日以上(缺課部份以事假登記)。 三、 每月該班服儀、曠缺課及其他事項違規登記,達該班五分之一人數,建請家長會召開該班班級家長座談會。 陸、本規範經行政單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討論訂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不到150的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7.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