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tea:推 11/01 10:48
→ Ctea:女方沒注意對方心情 男方也不加修飾 11/01 10:49
→ BIASONICA:Law & Order 就很多利用認罪協議伸張正義的橋段。 11/01 11:02
→ BIASONICA:如果作警探的只能接受自己認定有罪的嫌犯就該受到最大嚴 11/01 11:04
→ BIASONICA:懲這種結局,那也難怪一心想進入警校的那個見習生會自己 11/01 11:05
→ BIASONICA:持槍跑去對剛交保的嫌犯動用私刑的後果了。H 若認定 JJ 11/01 11:06
→ BIASONICA:有罪而且是主嫌,就該更努力去找出可以將之定罪的鐵證, 11/01 11:06
→ BIASONICA:而不是當檢察官女友在她的立場上用她能力所及可作的方式 11/01 11:08
→ BIASONICA:試著盡力行使職權以伸張正義時跟本該站在同一陣線的檢方 11/01 11:09
→ BIASONICA:斷然決裂。更別提混淆公私立場的分手決定是如何情緒性了 11/01 11:10
推 Okuthor:根據前例,老何一定是對的,而且他不耍帥 MIAMI還看什麼? 11/01 13:56
→ Okuthor:原則這種事,有人看得比命更重要,沒什麼好溝通的。 11/01 13:57
推 siedust:我覺得不過是兩人的原則不同罷了,況且,我從不認為 11/01 14:25
→ siedust:老何想和檢察官有什麼長遠的發展。因為這件事老何拒絕她, 11/01 14:25
→ siedust:也沒什麼不對。感情的事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吧! 11/01 14:26
→ scores:老何根本不認為罪證不夠吧 是那檢察官認為要加強力道 11/01 14:39
→ scores:老何只是認為讓兩人都經過審判 而非放過男的確保女生 11/01 14:39
→ scores:定罪的機會 老何比較要求公正理想化而已 談認罪條件 11/01 14:41
→ scores:本身就是損及公平來加強司法效率的手段 不認同這種手段 11/01 14:41
→ scores:也沒啥大不了的... 11/01 14:42
→ scores:這屬個人原則 原則有歧異本來就很難生活在一起 11/01 14:43
→ scores:另外原PO說的談條件只是交保 應該不可能是交保這種小惠 11/01 14:45
→ scores:談條件多半有牽涉到減刑..可能他殺警案當證人殺老闆就減刑 11/01 14:46
推 cloudie:欸...樓上兩位低豐富的內容要不要直接發文呀??會較容易看. 11/01 14:52
推 tiffanyleo:推這篇,單以情侶來說,雙方認知不同最好還是先溝通啦 11/01 19:04
→ tiffanyleo:意思不合就馬上甩了人家,基於這點我不能同意老何 11/01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