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lin (努力發掘真相的麥嫂)
看板CSI
標題今晚的第二季邁阿密.遺棄警察致死.在台灣還是有罪喔..
時間Thu Dec 29 22:31:55 2005
老何說那個傢伙(忘記名字)害得警察被壞人槍擊死掉...沒報案不算有罪
在台灣可不行喔!!
刑法第 293 條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是這個警察會掛掉.或許是因為那個傢伙太緊張先開槍...
但是如果我是那傢伙的辯護律師,我會說是因為『正當防衛』或是『緊急避難』
主張自己無罪..而且他又沒有預見後來發生的事情..實在很難構成故意..頂多是有過失
但是剛剛那條293遺棄致死罪..又沒有罰過失! 所以好像還是無罪收場...
Anyway..看到有人有緊急危難..打個119不為過啦! 大家可不要太沒同情心哩..
不然來一個機車檢察官..或許會吃官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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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CSI..生命是黑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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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32.94
推 meisterhaft:應該要先看他有沒有作為義務吧..... 12/29 22:43
推 Realpoola:對啊 其實遺棄致死很難界定 有力的證據也不容易找到 12/29 23:13
推 roger666:無罪,路人走過去,沒有使傷者「立於更不利益的地位」 12/29 23:55
→ roger666:不符合「遺棄」此一要件,阻卻構成要件,不成罪。 12/29 23:55
→ roger666:不過我沒看今天的CSI,還處於狀況外,警察怎嚜死的? 12/29 23:57
→ Jaies:其實最可怕的是原先好心卻被冤枉吧 12/30 04:56
→ Jaies:我就有認識的好心幫人解果被冤枉說是他撞的 12/30 04:57
推 kimlin:那傢伙有義務啊!是他太緊張先開槍導致槍戰發生警察才被打死 12/30 12:35
→ kimlin:如果怕被誤會 打電話報警應該還好啦! 12/30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