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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lalapig (give me gum gum)》之銘言: : 以下都是大意 : 紐約 某個有錢女被限制刷卡金額 下海賣撿到的毒品 這集 : 黑人先生有說"根據憲法XXX 我身體裡的東西(打進身體裡的子彈)是我的" : 包子"你身體外的東西都是我的">////////< : 邁阿密 三位主婦到海灘過主婦之夜..結果變輪流跟同一個嘿修之夜 : 某女"用欄杆打一下是自衛,第二下是傷害(還是謀殺?)" : 以上兩個 請問台灣也是這樣嗎?(如果被施暴.拿刀/硬物★下去 一次致死 有罪嗎?) : 有沒有什麼在CSI能看見的法規 在台灣是不成立的? *刑總沒有唸得很好 有錯請不吝指教 比較精確的說法是 當你遭到危害的時候 為了防禦自己而反擊攻擊你的人 是正當防衛 跟打一下打兩下沒有關係 只要對方還有能力 還可能攻擊你 你的反擊行為都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相反的 如果對方已經不可能再攻擊你 像是對方已經昏過去 或是你奪過了武器 使對方已經沒有繼續攻擊你的力量等等 這時候你的行為就不能算是正當防衛(因為沒有需要防衛的緊急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 是防衛過當 在你"有餘裕"去選比較溫和的手段 (比如說對方是個沒什麼力量的小孩) 卻使用非常激烈的防衛(拿球棒打之類的)時 就可能構成過當 此時就算你只反擊了一次 就造成對方受傷/死亡 還是可能防衛過當 : 另外 : LV 某位不能控制進食的先生掛掉..某男把LV所有的熱狗品牌全買了&跟老葛獻寶 : 老葛"實驗室沒有這筆經費唷= =+" : 紐約 也是上面那個案子 某女把某條些上的仿冒品全都買回來化驗 : 包子"有線索了 很好^^" : 紐約的經費比LV多嗎?XDDDD...總不會紐約小姐的人生只能背仿冒品(雖然後來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20.51
eonc:多瞭解了, 謝謝。在外看到玩皮的小孩,別亂打。唉! 03/21 22:49
taichungtcc:如果190CM肌肉男v.s.160CM生物&棍棒 可以用棍棒打嗎 03/22 00:55
taichungtcc:或者是..看起來很囂張的高中生v.s.一般上班族女性 03/22 00:56
katoributa:'緊急情況'通常是你根本沒機會去想'可不可以'的情形 03/22 10:23
urbanlegend:台灣有正當防衛這個條例嗎? 03/22 10:58
katoributa:有 刑法第23條 03/22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