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occerClub 看板]
作者: NTUFAcourse (台大聯賽賽務負責人) 看板: SoccerClub
標題: [公告] 副則(11/17更新)
時間: Thu Nov 17 20:39:23 2005
1.賽制: (以下未註明甲乙組之條文甲乙組皆適用)
(1)比賽球員為八人 八人制球賽
(2)甲組場上一隊最多只可包含校隊三名球員,乙組場上一隊最多只可包
含校隊一名球員,以今年度公告之校隊名單為準,惟校隊守門員不以
守門位置參賽者不算校隊資格。
(3)比賽隊伍若在開賽時間到後15分鐘內無法達到法定最低比賽人數六人
,則該隊以棄權論且判定 0:3 輸該場比賽。若雙方都無法達到,則
雙方皆以零淨勝球算(即 0:0 )但兩隊皆不獲得積分。
(4)比賽中場上最少人數不得小於六人,否則以棄權論且判定 0:3 輸該
場比賽。若雙方都無法達到法定最低比賽人數,則兩隊皆以零淨勝球
算(即 0:0 )但兩隊皆不獲得積分。
(5)替補球員不限,惟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6)在有球員名單之前提下若對球員資格有疑義,請於比賽前半小時或結
束後15分鐘內向承辦單位提出。經大會單位審查,球隊若有不合規定
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且以輸三球(即
0:3 )處理之,並於賽後處以罰款。
(7)若於賽後發現球隊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時,則處之以罰款且以輸三
球(即 0:3 )處理之。
(8)補賽時段為該輪之後兩輪加寒暑假為補賽時段。惟補賽若與該輪正規
比賽之任一場有場地衝突,則以正規賽優先。
(9)各輪之賽程,將由各隊自由在該輪之比賽時間內擇日舉行,在前一輪
決定並告知大會。若無法於法定時間內決定,將由大會代為安排且不
得任意更改。每輪賽程將於該輪之第一天公告。
(10)棄賽認定:在比賽時間到後15分鐘內該隊無任何隊員到場,則判定為
棄賽。棄賽之球隊將扣積分一分且處以罰款。
(11)本學年度賽季結束後之升降級名額為甲組降一隊至乙組、乙組升二隊
至甲組。
(12)若發生之情形洽與副則中之球員、裁判與賽制皆符合,則以賽制規定
及其處理方式為主。
(13)大會保留適當的修改或增訂副則之權力。另由 NTUFAcourse及 ntufa
之公告請各隊配合之。
2.球員:
(1)今年度之校隊名單如下:
范學實 陳景然 謝式弘 劉明豪 王俊翔 郭文旺
林旺仕 王金龍 丁 瑁 謝式法 陳俊男 柯東岳
王振宇 胡 笙 白若林 蔡崇豪 蔡育根
張添祥(校隊守門) 顧可斌(校隊守門)
(2)季中不開放球員轉會,但上下賽季交界之停賽時段允許球員轉會。該
名球員需獲得雙方隊長以po修改後之球員名單在社版告知大會的方式
才算轉會完成,否則仍隸屬於原來隸屬之隊伍。
(3)各隊上下賽季開始時間從各隊上下賽季之第一場比賽前24小時開始,
結束時間為各隊上下賽季之最後一場比賽後24小時。
(4)停賽時段轉會之球員不可比賽直至新賽季開始。
(5)允許自由球員在季中加入球隊。但任何一輪賽前及賽後24小時內,不
得更改球員名單,否則處以罰款。
(6)自由球員乃指不隸屬任何隊伍之球員,且賽季中不曾同意列於任何一
隊球員名單之球員。
(7)若有未經球員同意就將其列入球員名單,則處以罰款並扣積分二分。
該球員之身分仍為被列入名單前之身分。
(8)隊長和聯絡人的 PTT ID 請連同球員名單附上,僅隊長和聯絡人之ID
可修改球員名單。球員名單經修文後視同無效,修改球員名單請以
Repost 的方式修改,原名單請保留至版主檢驗合格過由版主刪文。
(9)以修文方式修改球員名單,該名單視同無效,以前一次公告之名單為
其正式之球員名單。若無前一次公告之名單,則該隊該輪及其下一輪
處以禁賽。若該輪已賽,則該場賽果不以承認,改以該隊輸三球(即
0:3 )處理之。若雙方皆以修文方式修改球員名單上且無前一次公
告之名單,則兩隊皆以零淨勝球算(即 0:0 )但兩隊皆不獲得積分
。
3.裁判:
(1)採一主審兩線審制,主線審由各隊自行尋找。甲組之裁判可判乙組之
比賽。
(2)以大會公告之裁判為執法裁判大會方承認比賽有效,包含主審線審。
(3)在公佈比賽時間後,請各隊在開賽前三小時之前用po版方式公佈該場
之主線審,否則該場賽果大會將不承認。若未於法定時間內告知大會
該場之裁判人選,則請雙方於該輪比賽時段內自行協調比賽時間並處
以罰款,比賽時間仍需告知大會。若超過該輪比賽時間仍未完成比賽
則以雙方棄賽論。
(4)主審有權可以沒收比賽(雙方積分以零分計算並罰款)延後比賽(另
尋時間補賽)暫停比賽(另尋時間補賽)。
(5)比賽期間如遇有球員互毆或辱罵裁判等事件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球
隊繼續出賽外,並報請大會議處。
(6)大會將不定期舉行裁判會議,由大會所指派數名資深裁判組成裁判團
負責裁判會議之進行。
4.罰款:
(1)紅牌一張 $500
(2)黃牌一張 $200
(3)棄賽 $500
(4)球隊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 $400
(5)未經球員同意將其列入球員名單 $250
(6)未於比賽前法定時間內告知大會 $300
裁判人選但在該輪內完成比賽者
(7)在非法定時限內更改球員名單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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