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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elyDream (Nadal迷) 看板: TennisTeam
標題: [情報] 東方錶盃開始報名
時間: Tue Oct 11 21:02:26 2011
第十七屆東方錶盃第二次大專網球排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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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一)提倡大專網球運動,確立大專網球選手排名制度。
(二)作為優秀選手產生及培訓之參考。
(三)配合未來大專網球學生獎助學金給付依據。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休閒觀光藝文教育發展協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贊助單位:立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格蘭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天麥企業有限公司。
六、比賽時間:100年12月8日(四)至12月14日(三)。
七、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第一球類館及室外網球場。
八、參加對象:
(一)凡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及教育部授予學位以上軍警院校及僑大
先修班之學生。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進修部或研究所(院)學生,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
式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
進修補校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九、競賽分組
(一)男甲組:凡曾經大專校院網球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或大專校院競技運動
相關系所之在學男生,不論報名專長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其餘應參加甲組之特
殊情形另規定於第十條備註。
(二)女甲組:凡曾經大專校院網球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或大專校院競技運動
相關系所之在學女生,不論報名專長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其餘應參加甲組之特
殊情形另規定於第十三條備註。
(三)男乙組:凡非屬於前述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男生,
得參加本組。
(四)女乙組:凡非屬於前述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女生,
得參加本組。
(五)男乙組雙打:凡非屬於前述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男
生,得參加本組。
(六)女乙組雙打:凡非屬於前述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在學女
生,得參加本組。
(七)男女乙組混合雙打:凡非屬於前述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列情形之大專校院
在學男生、女生一律參加本組。
備註:
(一)每位選手可重複報名參加各類組之比賽,但符合甲組條件之選手不得參加乙組各類
型之賽程。
(二)雙打為兩人一組,須為同校之學生。
(三)前述「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係指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
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獲遞補錄取。
(四)前述「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
2.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4.國立嘉義大學體育學系
5.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6.臺北市立體育學院--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
動學系、運動技術研究所
7.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運動技術
研究所、教練研究所
8.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學系、競技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
9.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體育學系
10.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體育系
1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系
12.國立台南大學體育系
1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系
14.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
15.國立東華大學體育學系
16.輔仁大學體育系
17.文化大學體育系、國術系
18.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五)其餘應參加甲組之特殊情形如下:
現在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之資格者,需
報名參加甲組。
(六)若乙組選手欲越級參加甲組單打比賽,其報名人數不受限制。
十、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00年11月8日(二)晚上11.59分截止。
十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線上作業,請逕自至本次活動報名網址報名,並詳閱相關規定。本次活動報
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hl=zh_TW%23gid%3D0&pli=1&formkey=dDFGVTlfbDdzZnVXQU5lMHdBZEJuNHc6MQ#gid=0
十二、費用
單打每人每次400元,雙打每組每次800元,請以匯票(匯票抬頭請填寫:台灣休閒觀光藝
文教育發展協會)方式繳費,並連同附件一(請用電腦打字),加註相關資料,以限時掛
號寄至333桃園縣龜山鄉振興路1338號 東方錶收。未附上附件者,不給予報名。
備註:請注意,至抽籤開始前仍未收到報名費者,一律不列入參賽名單。
十三、競賽資訊:最新競賽資訊可上國立體育大學首頁、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網站查詢。
十四、聯絡方式 :承辦人 古正杰 先生
(一)電話03-3504195行動0972224454(限上班時間撥打,下班後請電子信箱)
(二)MSN、電子信箱:eastwatch@hotmail.com.tw (請多多利用)
(三)傳真 03-3290878
十五、抽籤日期及地點
(一)抽籤時間為100年11月14日(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台灣休閒觀光藝文教育發展協
會會館(桃園縣龜山鄉振興路1338號)舉行。
(二)抽籤結果請各校自行至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國立體育大學、台灣休閒觀光藝文教育
發展協會首頁網頁查詢。
十六、獎勵
(一)參加紀念獎:由大會提供紀念品。(限比賽期間領取完畢)
(二)各組1至4名頒發獎杯壹座及東方錶乙支,5至8名頒發東方錶乙支。
(三)男、女甲組冠軍頒發獎學金壹萬元整、亞軍陸仟元整、季軍參仟元整、殿軍貳仟元
整。
(四)乙組單打、雙打及混合雙打冠、亞、季、殿軍頒發運動用品。
十七、競賽制度
(一)種子球員
1.第一次排名賽甲組種子球員以第二次排名賽之排名賽成績為依據。
2.第一次排名賽乙組及混雙種子球員以第二次排名賽之排名賽成績為依據。
(二)抽籤結果將於三日後公佈於國立體育大學-www.ntsu.edu.tw、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http://www.tennis.org.tw及台灣休閒觀光藝文教育發展協會www.tltae.idv.tw。
(三)1.甲組預賽採八局制,前八名採三盤二勝制。
2.乙組及混雙預賽採六局制,前八名採八局制。
(四)參賽隊伍若不足十六隊時,主辦單位有權停辦該組別之賽程,並請該組別之選手併
入實力相近之組別參賽之。
十八、比賽細則
(一)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並以大會時間為
準)。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軍事院校學生攜帶軍人身份證)
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三)選手身份問題應於該場比賽前向巡場裁判或該場裁判提出,方屬有效。
(四)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五)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有代打,經查證屬實後,不得再參加本賽會,裁
判有停止其比賽權。
(六)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大會審判委員決定之,其判
決為終決。
(七)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參加比賽之選手須著網球服裝出賽,雙打比賽應穿著同色系服裝。
(九)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保證身體健康可參加劇烈運動者。
(十)排名賽以二次比賽成績積分為計算原則,第一次已參加比賽之選手,第二次比賽時
,除因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傷病無法參加比賽外,應事前提出書面申請者,所參加之第二
次比賽可保留積分與排名,其餘選手因故無法參加者,保留積分但不列入總排名。
十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球賽行為準則。
二十、比賽用球:天麥企業有限公司贊助 Tecnifibre X-One 網球獲選為2011年東方錶盃
比賽球
二十一、申訴
(一)比賽爭議: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
本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二)申訴程序:
1.由參賽者本人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2.提申訴書時必須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
則予以沒收。
3.有競賽所發生之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規程規定於三十分
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詢問裁判員。
二十二、排名積分計算
(一)單打:冠軍得50分,亞軍得40分,季軍得30分,殿軍得20分前八名得15分,前十六
名得10分,前三十二名得5分。〈如未打得勝場者,不予給分〉。
(二)雙打:冠軍得25分,亞軍得20,季軍得15分,殿軍得10分,前八名得8分,前十六
名得5分,前三十二名得3分。〈如未打得勝場者,不予給分〉。
二十三、本會於比賽期間由大會為參賽選手及工作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
二十四、住宿資訊:比賽選手可向台灣休閒觀光藝文教育發展協會(03-3504195)接洽長
庚養生村、或國立體育大學-樸園,電話:03-3974231-3轉9;或傳真:03-3974230。
完整競賽規程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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