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賽制賽程
一、比賽地點:陽明大學山下籃球場
二、競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國際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Nike1000室外籃球
(三)比賽制度:
(1)預賽分兩組,上一屆一四名一組,二三名同一組,分組循環。每組
前兩名晉級四強,分組第一對上另組分組第二交叉對戰晉級決賽。
(2)雨天賽事改於北投運動中心室內籃球場進行,改為去年冠軍為種子隊,
其餘六隊分開抽籤,進行單淘汰,唯冠軍隊與亞軍隊伍分邊。
三、注意事項:
1.每隊可報名18人,每場登錄上場12人。
2.各球隊請於既定比賽時間前20分鐘,完成球員檢錄與登錄。
3.未登錄球員不得上場,若經發現頂替或球員不符資格屬實,該球員之後不得上場,且
登記該球隊技術犯規。若未在報名名單內,之後比賽不得參與。
4.出賽球隊請隨身攜帶學生證,僅能於比賽休息時間,提出檢驗學生證要求,雙方球員
得同時出示學生證。
5.每隊球員應穿著同色,同款式,且有明顯背號的球衣;雙方若遇到球衣同色或款式相
近情形時,由雙方隊長代表於賽前猜拳(一輪制),贏者決定何隊穿著大會所準備號碼衣。
6.出場球員可為研究生,但必須是牙醫系畢業,且就讀牙醫相關研究所,出賽當天同樣
必須出示學生證,以杜絕代打之嫌。
四、比賽規定:
1.比賽為四節,每節為10分鐘,前三節不停表,第四節最後5分鐘停錶。節與節之間休息
一分鐘,半場休息3分鐘。
2.預賽起,皆有24秒進攻時間限制。
3.上半場共兩次暫停,下半場共三次,每一次延長賽一次;暫停時間30秒,不列入比賽
時間計數。
4.既定比賽時間15分內,球隊不足5人上場人數,裁定沒收比賽,另一隊以20:0獲勝;遲
到15分鐘內,先判行球隊技術犯規後,比賽繼續進行。
5.比賽期間,只有隊長或教練可於比賽暫停時間提於紀錄台提出疑問。
6.比賽期間一切判決以該場裁判為依歸。
7.剩餘規則遵行2004國際籃球規則以及國際最新修改條文。
8.主辦單位有保留修改比賽部分規定的權利。
9.比賽後,遇有抗爭的比賽隊伍請於20分鐘內提出聲請,裁請大會裁判組予於說明。
10.FIBA2005最新修改條文:FIBA規則新修定內容有,如球隊要求暫停或替補是在執行罰
球以後,可在裁判將球交給發界外球球員前提出;如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罰中,應允
許兩隊暫停或替補;若罰球以後接著於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發界外球,無論最後一次
罰球是否罰中,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在第四節及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內,於有效的
投球中籃後,非得分隊以及獲得發後場界外球的球隊得以請求暫停,暫停後的發界外球,
應在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執行,同時得以將球傳給場內任何位置的隊友。
11.冠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5分
亞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4分
季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3分
規則說明
1.比賽打四節,每節十分鐘,共40分鐘。預賽第一到第三節不停錶,第四節最後三分鐘
停錶。決賽一、三節最後兩分鐘停錶,二、四節最後四分鐘停錶。若平手進入延長加賽,
加賽時間為五分鐘,不限次數加賽直到分出勝負,並且全程停錶。
2.第一、二節與第三、四節之間各休息兩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3.前三節比賽各隊各可要求一次暫停,第四節則有兩次暫停機會,延長賽同第四節。每
次暫停時間30秒,此時比賽時間暫停。
4.單次進攻時間以24秒為限制。
5.每隊在單節內團隊犯規超過四次者,自第五犯起進入加罰狀態,對方獲得兩罰機會。(
進攻犯規不在此限)
6.比賽進行中,對方進球後可允許叫暫停。但需在球發出之前告知紀錄台與裁判,球員
發球後則不可叫暫停。
7.比賽進行中,球員需全程服從裁判判決,違者以棄賽論。
8.循環賽晉級隊伍取捨:先比勝場數,若有兩隊勝場數同,則比對戰成績,勝者晉級。
若三隊以上勝場數相同,則比勝負分。若前述皆無法決定晉級隊伍,
戰績相同之隊伍各罰五球,進較多球者晉級,罰球員不得重複上場。
9.每場比賽可登錄12名球員,但每場可更換。
10.請詳閱比賽時間,各隊應於比賽前30分鐘至登錄台領取球員登錄紙,並於比賽開始前
10分鐘將登錄紙及學生證繳回登錄台進行檢錄,未經登錄之球員不得上場。若比賽開始後
十分鐘內還未到場開始比賽之隊伍,取消參賽資格。
11.各隊需著顏色同樣並附有背號之上衣,若比賽時雙方隊伍球衣顏色相同,由雙方隊長
進行猜拳,輸者須穿大會準備之背心進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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