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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排 比賽場地:山下排球場乙 A:台大 B:高醫 C:中山 D:陽明 E:北醫 第一天賽事 A vs B 9:00 C vs D 10:00 A vs E 11:00 B vs C 13:00 D vs E 14:00 A vs C 15:00 第二天賽事 B vs E 9:00 A vs D 10:00 C vs E 11:00 B vs D 13:00 排球項目競賽規則與賽程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8號至29號 二、比賽地點:陽明大學山下排球場 三、競賽辦法: (ㄧ)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MIKASA MVR-230塑膠球。 (三)比賽制度: (1)比賽採三戰兩勝制 (2) 4隊循環賽,以積分制度計算(比照大專盃) *循環比賽計分法: (一)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 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三)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 寡判定名次。 (四)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五)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四.比賽規定: 1.各校各派出一男女代表隊伍參賽(每校男女排各別僅能派一隊) 2.比賽報名人數球員(含隊長)十八人為限,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十二人出賽名單。 3.決勝局須重新決定發球權及場地權,一隊先獲得8分時交換場地。其餘規則等同國際 六人制比賽規定。 4.請於比賽前30分鐘進行檢錄。 5.比賽遲到10分鐘未提出說明或人數未到齊,皆以棄權論。 6.參賽同學必須攜帶「學生證」以便查驗身分,未攜帶不得比賽。如發現有未報名選手或 非出賽名單上之選手,上場比賽,該隊棄權論,並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 7.如遇比賽爭議,請由隊長向裁判提出,並由裁判作最後裁決。 8.冠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5分 亞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4分 季軍隊伍可以得體育總積分3分 9.研究生不能參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5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