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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 口腔醫學院 牙醫學系 實習辦法    99.03.30 九十八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1.19 九十八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口腔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99.01.19 九十八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牙醫系系務會議制訂 一、 依據本校學則第14條規定,訂定中山醫學大學口腔醫學院牙醫學系實習辦法(簡稱本 辦法)。 二、 本系學生於修畢1-5年級學校規定之最低必修學科學分及通識學科學分後,得依個人 志願選填本系提供之國內醫學中心或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之實習單位,實習期間一年。   三、 選填外校實習志願之成績採計本系2-4年級之所有國考學科成績,依個人志願提出申 請,經審查通過後,依平均分數排名,由最高分者優先選填國內醫學中心或醫學大 學附設醫院之實習名額,依序列推。   四、 本系學生選填中山醫學大學口腔醫學研究中心為實習者,可於實習期間依個人志願 選填國外姐妹校見習(可選填之國外姐妹校、名額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在每年六 月的第一周提出申請,於第二~三周審查,於第四周公佈。成績採計本系2-4年級及 5年級上學期之國考學科成績平均分數排名。   五、 實習及見習志願一旦選填後不得任意更改。   六、 實習及見習期間應遵守各醫院實習單位及學校之各項規定,包括:作息時間、服裝儀 容及請假事宜。   七、 實習期間不得同時修習實習以外之學分。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呈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給大家看看囉,系辦說大家要去看,不然會搞不清楚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48.82
chris205056:http://ppt.cc/,T7N 05/24 23:51
chris205056:給大家看的,不過明天可能會改就是了... 05/24 23:52
chester6207:好笑喔雞航 05/25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