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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醫學大學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通知 一、 98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各項繳費單將於99年1月上旬直接發給學生。 二、 1.本學期註冊繳費日期: 即日起至99年2月11日截止。未依規定繳納學費,視同未註冊, 依學則規定處理。(招生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4) 2.請持學費繳費單、住宿繳費單,至各系指定銀行繳納,如繳費單遺失,請自行上學校網 站下載或至指定繳費銀行請專員列印。 台灣銀行繳費學系:牙醫系 注意事項: 一、 繳學分費之延修生請於99年2月25日(星期四)至教務處招生註冊組領取註冊學分單, 持單至會計財務室繳費。(招生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4) 二、 1.醫七公費生須繳全額學雜費。 2.外籍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大學部比照本校國內學生收費金額繳交;研究所(碩/博班) 比照本校國內研究所1.5倍收費。(會計財務室分機:11052、11055~11056) 三、 男性復學生(無論是否服役)皆需在99年2月3日前,將兵役調查表交至學務處生活暨僑 生輔導組。(生僑組分機:11200轉13) 四、 辦理教育部各類學生減免者,將於98年12月7日至18日截止申請,詳細辦法請上本校 網站學生資訊系統之課服組檔案櫃,因特殊原因逾期者,請立即電洽學務處課服組。(課 服組分機:11200轉17) 五、 1.辦理教育部就學貸款之學生,請於: 99年1月18日至22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13:00 ~ 16:00 持學校申請書、台灣銀行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 、戶籍謄本乙份【非初辦者可免繳 交】、差額及學生證至教務處二樓會議室辦理,逾期將不受理。 2.辦理就學貸款之詳細規定,請上學務處檔案櫃查詢或電洽學務處課服組。(課服組分機 :11200轉18) 六、 學生證統一收齊由班代於99年2月23~25日內送教務處蓋註冊章,即完成註冊手續。 ※個人或班代(含研究生)零星辦理時,請攜帶『學費繳費收據』蓋註冊章,未攜帶者不逾 受理。(招生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4) 七、 已繳之繳費收據,可自行至銀行下載。 ◎開學暨正式上課日期: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學校總機:(04) 24730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