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大學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通知
一、
98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各項繳費單將於99年1月上旬直接發給學生。
二、
1.本學期註冊繳費日期: 即日起至99年2月11日截止。未依規定繳納學費,視同未註冊,
依學則規定處理。(招生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4)
2.請持學費繳費單、住宿繳費單,至各系指定銀行繳納,如繳費單遺失,請自行上學校網
站下載或至指定繳費銀行請專員列印。
台灣銀行繳費學系:牙醫系
注意事項:
一、
繳學分費之延修生請於99年2月25日(星期四)至教務處招生註冊組領取註冊學分單,
持單至會計財務室繳費。(招生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4)
二、
1.醫七公費生須繳全額學雜費。
2.外籍生學雜費收費標準:大學部比照本校國內學生收費金額繳交;研究所(碩/博班)
比照本校國內研究所1.5倍收費。(會計財務室分機:11052、11055~11056)
三、
男性復學生(無論是否服役)皆需在99年2月3日前,將兵役調查表交至學務處生活暨僑
生輔導組。(生僑組分機:11200轉13)
四、
辦理教育部各類學生減免者,將於98年12月7日至18日截止申請,詳細辦法請上本校
網站學生資訊系統之課服組檔案櫃,因特殊原因逾期者,請立即電洽學務處課服組。(課
服組分機:11200轉17)
五、
1.辦理教育部就學貸款之學生,請於:
99年1月18日至22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13:00 ~ 16:00
持學校申請書、台灣銀行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存執 、戶籍謄本乙份【非初辦者可免繳
交】、差額及學生證至教務處二樓會議室辦理,逾期將不受理。
2.辦理就學貸款之詳細規定,請上學務處檔案櫃查詢或電洽學務處課服組。(課服組分機
:11200轉18)
六、
學生證統一收齊由班代於99年2月23~25日內送教務處蓋註冊章,即完成註冊手續。
※個人或班代(含研究生)零星辦理時,請攜帶『學費繳費收據』蓋註冊章,未攜帶者不逾
受理。(招生註冊組分機:11100轉11~14)
七、
已繳之繳費收據,可自行至銀行下載。
◎開學暨正式上課日期: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學校總機:(04) 247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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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