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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足協盃『大學菁英賽』競賽規程 一、名 稱:中華民國九十七年『足協盃大學菁英賽』,簡稱『足協盃』。 二、宗 旨: 結合學校推展大專院校足球運動,發展世界性主流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普及大專院校足球運動風氣,提升足球技術水準,儲備優秀足球人才及國家各級代表隊培訓選手。 三、奉准文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70004920號函核准辦理。 四、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臺北市體育處。 六、贊助單位:贊助單位擁有冠名權。 七、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財團法人希望基金會。 八、比賽分組暨參賽資格: (一)男子A級: (1)96學年度大專院校足球聯賽男子組第一級前8名院校,其中如有任何相關院 校無意願參賽,得依名次遞補。 (2)參賽選手需為96學年度註冊在籍之學生。 (二)男子B級: (1)96學年度大專院校足球聯賽男子組第二級前8名院校,其中如有任何相關院 校無意願參賽,得依名次遞補。 (2)參賽選手需為96學年度註冊在籍之學生。 (3)具有足球專長之體保生(含運動績優獨招、推甄、保送甄試)報名人數至多5人(含5人),但比賽時每場次最多3名體保生同時上場。 (三)女子A級: (1)96學年度大專足球聯賽女子組參賽院校,隸屬大專院校隊伍。 (2)參賽選手需為96學年度註冊在籍之學生。 九、競賽方式: (一)男子A、B級各分2組單循環預賽,每組取2名參加決賽。 (二)女子A級採單循環決賽。 十、報名規定: (一)聯絡方式: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04台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2樓) 電話:【02】2596-1185 網站http://www.ctfa.com.tw 報名專線e-mail:ctfa12345@yahoo.com.tw 報名聯絡人:謝正宗、陳建志 團體會員聯絡人:陳建志 (二)本會團體會員免費參加(需已繳交96年度會費),非會員需繳交報名費1000元整(請 於4月24日以前以郵局匯票,抬頭『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郵寄本會 陳建志收),報名手續不全者不予編排賽程。 (三)報名截止日期: 97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報名表、球隊簡介(300字)、團體照片(全隊4X6團體照片乙張,照片規格請設定為640X480像素以上)請同時以電子檔傳送報名,主旨註明『足協盃○○組報名』e-mail:報名專線ctfa12345@yahoo.com.tw。 (五)報名表所需相關資料請詳細填寫,可登錄職員6名,選手22名(請依球衣號碼順序由小而大排列)。 (六) 男子乙組具有足球專長之體保生(含運動績優獨招、推甄、保送甄試)之球員,需在姓名右邊加註P之英文字母,以便參賽球隊辨識。 (七)參賽球隊職隊員不得兼任其他學校球隊之任何職務,球員同時出現於二隊(含)以 上之球隊名單時,以學籍為依據,若無法明確辨識時,依據領隊會議決議處理。 十一、比賽日期: (一)比賽訂於97年5月20~30日。 (二)明確比賽時間於領隊協調會議中商訂並公佈之。 (三)賽程公告:97年5月2日(星期五)公佈於本會網站http://www.ctfa.com.tw『競 賽』網頁。 十二、比賽地點: 台中朝馬專用足球場。 十三、領隊暨抽籤會議: (一)時間:97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舉行。 (三)協調賽程及比賽場地,請攜帶球員、守門員球衣各2套參加,確定出賽球衣顏色, 如未派代表參加者,由本會代抽籤次及排訂出賽球衣顏色,對會中決議事項不得異議,敬請務必出席。 十四、比賽用球:採用NIKE Total-90aerowⅡ五號皮質足球。 十五、比賽細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頒布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每場比賽甲組為90分鐘,乙組為80分鐘,分上下兩半場,中間休息10分鐘。 (三)賽程表排名在前者,球隊休息區(球員席)位於面向球場左側位置。 (四)當場比賽職隊員才能進入球員席及技術區域,並遵守足球規則『技術區域條款』之規定,尊重裁判的判決,配合第四裁判管理,球隊教練團應有義務協同大會工作人員共同管控該區秩序。 (五)各球隊比賽時,應依『賽程表』登錄之球衣顏色出賽;參賽球員必須穿著配有隊名字樣或標誌之球衣【場內隊長需有明確臂章標記】,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褲號碼應相同【守門員擔任普通球員時,球衣褲號碼應相同】,並以報名表為準,比賽期間不得更改,球衣號碼不得黏貼,違者不得出賽。 (六)每場比賽開始前20分鐘需提交出場名單(出賽球員需攜帶『學生證』與需蓋有關防及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備查,如經查證屬實偽造文書該校將負法律責任。),每隊可提出最多7人之替補球員名單,比賽時可替換5人,未列入替補球員名單內之球員,不得替補出賽。 (七)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已賽成績不予計算,該球隊及總教練與冒名者均處以一年停賽之處分,並函送相關單位處理。 (八)球隊逾時15分鐘未出場比賽者,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已賽成績全部刪除,並停止參加下屆比賽資格。 (九)比賽期間若有拒絕出賽或罷賽情事,及球員互毆、辱罵(毆打)對隊職隊員或辱罵(毆打)裁判情事,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及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比賽中,如遇2次黃牌(不同場次)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再黃牌警告 ,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比賽中被裁判罰出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又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 (十一)比賽中被裁判『警告』或『判罰出場』之球員,競賽委員會得視情節輕重,加重或減輕處罰。 (十二)比賽期間,如球員有重大違紀事件及球隊職員發生違紀違法情事,可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議處,情形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及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三)比賽期間,凡屬裁判職權範圍之判罰,應依裁判之判罰為終決;如對規則事項有疑問時,得依本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程序向大會競賽委員會提出。 十六、名次判別: (一)循環賽: (1)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O分,和局各得1分,不加時賽,和局後立即比踢罰球點球, 兩隊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只為提供循環賽後名次判定之依據,但僅供兩隊積分相同時認定勝方)。 (2)如兩隊積分相同時勝者為優。和局以罰PK勝者為優。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球數】判別之,若又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勝負。 (4)淘汰賽法定比賽時間終場和局,甲組延長30分鐘(上下半場各15分鐘)比賽,乙 組延長20分鐘(上下半場各10分鐘)比賽,若又平手,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 十七、獎勵: (一)各組前三名球隊各頒贈團體獎盃乙座,並頒贈職隊員個人獎狀。 簿 (二)各組第一名另頒「大學總冠軍盃」,由冠軍隊保存1年【必須妥善保管,並負遺失或損壞之責,在下屆聯賽前以完美狀況歸還本會】,連續獲得3屆冠軍之球隊,可永久 保存該冠軍盃。 (三)「最佳球員獎」:獎盃乙座,「媒體記者」及「參賽球隊教練」共同投票,由冠軍隊球員中票選或推選之。 (四)「最佳教練獎」:獎盃乙座,由各組冠軍隊總教練獲獎。 十八、申訴:比賽資格問題應於賽前由球隊自行提出檢查(賽後不予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由領隊或總教練於賽後1小時內用書面提出,並需繳納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交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發還,以大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有異議。 十九、其他: 舗(一)參賽各球隊,一切費用自理。 (二)參賽之各球隊全體職隊員,有義務配合大會辦理之記者會、開閉幕典禮及相關活動。 簿(三)凡正在被判罰停賽之職隊員,不得報名參加。 包(四)本會已辦理比賽公共意外責任險,惟其他保險仍請各隊自行辦理。 宝(五)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日期、場地或賽區。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網址: http://www.ctfa.com.tw/tournament_details.php?gameid=2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52.134
meamea:歐幹!!!大家要加油!!!不要連這個都沒得踢呀!!!! 04/01 21:22
nofear8:樓上的 會被吊蔡閨 請小心 04/01 21:32
yulichenge:阿文~ 你明天要踢哪? 04/01 21:33
meamea:2樓的嗆聲歐...哼哼 04/01 21:38
nofear8:左翼 會跟你對決 放心 04/01 21:51
yulichenge:可能不會喔 我可能踢後衛中吧! 哈 04/01 22:19
yulichenge:好像沒提到有進球獎金耶... 會不會這次沒有 = = 04/10 14:08
striker14:耳且是取前三! 04/10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