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頁中上段
所提到的clinical phase 2 和phase 3的目的
共筆上面的補充是參考之前藥理林瑞生的講義
發現後來跟網路上和後段吳銘芳講義提到的 "剛好相反"
特此提出來矯正一下~
phase2: 瞭解藥品的有效性與安全性,並決定給藥的方式、劑量、頻率等項目
phase3: 進一步確認研究用藥品在特定疾病下的療效、安全性、臨床使用價值、及比較同
類藥品間的效價。並藉此偵測藥品不良反應、藥品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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