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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 】 97學年度第2學期變更「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申請標準 1、內政部「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2、教育部修正「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扶助對象增列單親父親、隔代教養家庭及減免學雜費用由現行減免30%增加 為60%部分。 3、已申請者(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減免學雜費用由現行減免30%增加為60%部分 ,請帶學生本人存摺影本至課外活動組,以利後續作業。 4、請新符合資格同學(單親父親及隔代教養家庭)於4月6日前至 學務處課外活動服務教育組提出申請,應繳證件如下: (1).申請書 (2).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由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證明文件,需註明學生姓名) (3).全戶之戶籍謄本(一個月內) 5、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 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B人事行政局、 C原民會、 D農委會、 E勞委會、 F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G台北市勞工局、 H行政院退輔會 ,請擇一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65.120 ※ 編輯: UjihaSasuke 來自: 125.230.65.120 (04/01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