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各系辦理抵免學分 應依本要點辦理
二. 申請抵免學分學生包括: 1.轉學(轉系)生 2.重考或重新入學之新生
三. 抵免學分規定:
1. 轉學(轉系)生抵免總數以轉入年級前該系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
2. 重考會重新入學之新生, 一年級學分均可抵免, 二年幾以上之科目皆不准抵免,
且不能往上修習本系之科目. 在不變更修業年限下, 抵免後該學期所修學分不得
低於規定之下限學分,抵免學分以不超過該學年所修學分之總學分數為原則
3. 學分以多抵少, 抵免後, 以少學分登記; 以少抵多者, 抵上補下為原則
四. 抵免學分由各學系審查後, 於開學後第一週彙送教務處, 逾期不予抵免只能辦理一次
五. 新生體育不予抵免, 轉學生體育僅可抵免一年級, 軍訓抵免請至教官室辦理
以上是教務處註冊組的公告
ps 如果需要抵免學分的學弟妹 請準備欲抵免科目之原校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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